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一、村委会说征地补偿款要截留30%,是真的吗?

  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当然也有其他情况,比如村委会会议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而扣发一部分费用。而且对于截留的土地补偿款有一定比例限制。

  我国各省政府针对本省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比例作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村委会可以留取土地补偿费的10%-30%之间,用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续发展,比如修建村里公共设施、村学校、村道路等等。

  参照上述各省规定,如果村委会留取征地补偿款比例超过30%,就属于违法截留征地补偿款的行为。

二、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村委会截留部分征地补偿款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但如果截留补偿款过多,并且未经村民表决的,就是违法的行为。

《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华东街道:八家子管理委员会、华东管理委员会;四合镇:六家子管理委员会、九营子村、巩家洼子村、东洼子村、河东村、河西村、黄家沟村、拉拉屯村、碱巴拉荒村、下洼子村、...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包括哪些方面? 土地使用权赔偿 包括哪些方面 1、征地补偿费。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征地补偿费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组成。它是在将土地由原集体所有征为国家所有的过程中,支付给被征地村和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性和安置性费用。因...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土地征收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一般国家用于项目建设等会征用到农民的土地,但是都有一定的补偿包括土地上的附着物。珠海地区多以种植果木为主,国家征收土地就要根据果木的价值来定赔偿标准。今天我们要说的就是: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稻田 按每亩...


·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如今在大城市当中的商住楼是非常的多的,这种楼盘的开发可以用于经商和住房两种,所以土地的性质在法律上是属于综合用地的。而实际上,生活中购买商住楼的业主也比较多,但是有些业主会发现开发商当初根本就没有出具土地使用证,那么,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证的风险是什么? 一、商住楼没有土地使用...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
      国土部征地补偿新标准近些年来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更好的维护被征收土地者的切身利益和更好地做好征地补偿付出了很大的努力,而且要求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农地,必须要将被征地补偿的安置费直接交给被征地者个人。我国国土资源部为了解决征地补偿要出台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土部...


·为什么自家的宅基地不得随意翻建?
      1.乱选地址。改建改建,就怕你改了地方,或者多占了地方,一般对这个管理特别严格,当时批的哪里就是哪里,不能乱换位置,也不能在不能建设的地方建宅子,比如耕地上是不许的。 2.建设超标。翻建改建宅子是不能超过宅基地标准的,少占了没人管你,多占了肯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有可能暂时没人找你...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楼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
      很多人买房子都知道一定要过户,要把属于自己的房产证拿到手才安心,其实很多人都会忽略掉一个证那就是土地的使用证,土地是国有的,并不是个人所有或者有的人会觉得是房地产的老板已经买下这块土地了,这样的理解都是错误的,我们都是借用国家的土地,是需要土地的使用证的。楼房有没有土地使用证这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