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立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确认为派驻整个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整个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整个工地班组质量员。
2、负责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机具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3、负责于提供施工图纸套,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4、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及定位放线工作,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5、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程进度控制计划,审查承包人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6、负责各幢号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并向承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室间。
7、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住宿由发包人统一安排在规定的生活区,吃饭由承包人到发包人财务处购买饭菜票并统一到大食堂打饭菜。承包人在生活区内不得私自煮饭烧菜,如有家属来,承包人必须到生活区以外的地方租房。承包人必须协调好本幢号内个班组之间的关系。
2、承包人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使用前必须签订好《用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并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和“三级安全教育”及接受安全考试,工人对班组安全教育要进行签名确认。未经教育或用工合同没有签订的不准安排工人进场作业。
3、承包人需将其作业人员等级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贯籍、工种及身份证号码)。同时提供职工照片2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发包人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发包人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手续。
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有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
6、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发包人及其他施工队伍的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如有损坏,承包人必须按原价的1倍赔偿,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7、承包人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确认为工地班组安全员,确认为工地班组质量员。承包人班组承包人及本合同约定的现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现场代表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承包人必须在工地驻守到三层以上);如遇特殊情况,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现场代表请假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事情。如不服从,每次罚款500元,直至清退出工地。
综上所述,发包人的主要是保障承包人的安全,并监督承包人的工程进程和质量,承包人主要是协调班组之间的关系,使班组之间配合密切,提高效率,还有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在双方都履行好建筑工程班组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才能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的进展,取得工程项目的成功。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职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


·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如果去公司工作,那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要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那天就已经正式成立了劳动双方的劳动关系,那么建立劳动关系的流程是什么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内容,为您解答疑惑。 一、劳动关...


·一、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算是工伤假吗?
      一、工伤认定之前的请假算是工伤假吗?事故还未进行工伤认定之前,那么是不能判定为工伤的,员工在此事请假是不能算工伤假的。1、工伤,因治疗康复期间不能来上班,是需要请假的。2、工伤请假期间工资按照正常工资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3、工伤期间请假需要有正规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上面...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中的月工资指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


·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可
      在劳动法颁布之后,临时工、固定工、农民工之类的称谓,应该烟消云散,对于用人单位来讲,统统都是劳动者。我们重在提出问题,使用农民工没有什么歧视的意思,反而更清楚的表达了问题的所在。现实中,各类建筑企业大量使用农民工,对农民工、包工头、分包的、转包的、发包的来讲,他们之间的关系错综复...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及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


·一般入职几天签合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新员工入职都会与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相信您并不陌生,其可以有效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双方签署完成,劳动合同就不再是普通的一纸文书,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用人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之前,都会有一定的期限,这时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一般入职几天签...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主要有五点:(一)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一,立项批复 一般来说,在甲方拿到立项批复后,整个招投标工作才可开启。立项批复(核准)由地方或地方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局出文,其主要规定了项目开展的概况,资金的来源与落实情况,以及发改局的意见。立项批复的意义在于框定了项目开展的许可范围,在后阶段的招...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
      一、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是不是随时可以走? 可以随时辞职但不可以随时的走。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