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买卖不破租赁后租金给谁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出租人没有权利对承租人在产权变更前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现行法律并未限制房屋产权变更后,原房屋出租人不可以依据现存有效的租赁合同,对承租人以前的违约行为主张合同权利,这种合同权即包括追索所欠租人,也包括行使合同解除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四种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即在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限制适用该原则。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作为执行对象的财产加贴封条予以封存,禁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处分的措施,体现了国家公权对私权的干预和救济。其本质上是一种公法行为。查封包括财产保全过程中的查封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查封。由于查封的目的是为了债权人实现债权,不动产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丧失了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因此,被查封的财产,债务人或其他人擅自处分的,该处分行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经他字第8号复函明确指出,执行债务人擅自处分被查封的房产的行为无效。从另一方面来说,查封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债权,承租人明知租赁物有可能被变卖,却仍然与出租人订立租赁合同,由此带来的风险只能由他自己承受。4、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的限制适用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先发生房屋租赁的事实,而在此之后才发生房屋买卖的交易。但是即使之后房东将房屋出售给了他人,也不会对原来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造成影响。但此时买受人可能会以自己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为由进行抗辩,但出于对承租人的保护,此时才会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之前房屋所有人签订的租房协议也会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离婚算共同财产么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海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决定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文件精神,经研究, 决定调整提高...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一、 城市老旧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能按照1:1的比例执行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一、安置房买卖合法吗?1、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满五年就将其进行买卖则就是违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买卖的。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这些规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对于开发商卖安置房来说,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换...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是什么?
      对于房屋买卖来说,大伙都屡见不鲜了。无论是首套房居住还是二套房改善,都需要经过有关的房屋买卖流程。随着经济的发展,除了城市里的房屋买卖之外,农村房屋买卖也越来越频繁,由于国家对农村房屋买卖的限制较多,导致房屋买卖的纠纷也逐渐增多。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怎样才可以避免这类...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二手房产权过户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登记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


·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
      一、房产归属问题的规定都有哪些 (1)婚前买的房子,挂号在自己名下的,归于个人产业,离婚时不进行分配。关于婚前房产的规则,婚姻法持续连续了05的相关规则,婚前获得产业为个人产业,婚后获得为夫妻一同产业,差异在于:夫妻一同产业要是万一离婚的话一般原则是要分对方一半的,即使最初对方...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房屋租赁合同都会涉及到房屋租赁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从现实生活中不少房屋租赁纠纷不难发现,房租租赁违约金如何约定、如何计算是广大群众关心的话题。下面由我们为您了解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离婚时对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
      租房纠纷要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找居委会,当地街道办事处,或者法院起诉处理,具体情况如下:1.调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方法和活动。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民间纠纷的调解处理,...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怎么办
      父母不立遗嘱房子怎么办?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分割房产。如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男女平等】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