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转租合同效力会受到承租人的影响,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条只规定了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租给第三人,以及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却未规定转租合同的效力问题。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三)《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承租人延期支付租金的法律后果。租期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随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当事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实践中,出租人为了防范风险,一般都会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定要具体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要特别注意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合同的约定。房屋或者是店面的所有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房屋承租给其他人,但是同一个房屋、店面在同一个时间段内,只能租赁给同一个民事主体,若是对租金不满足,就只能是与之前的承租方达成协议之后,再解除租赁关系,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
      一、出租人以承租户违法犯罪解除合同是合法的吗?(一)、合法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 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 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3. 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


·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对劳动者的义务,仅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么像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 ...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为什么不属于合同法的抗辩权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人以自己的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时未能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履行担保约定,承担债务人的债务。担保人不仅仅有义务,还享有一定的权利,也就是先诉抗辩的权利。我们知道,民法典的抗辩权中并不包括先诉抗辩权,既然担保合...


·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
      劳动合同的签订,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有效的保障,如果我们在工作之后,用人单位迟迟不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不合理的,但是,在进行入职之后,如果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就离职也是不合理的。那么,如果办了入职没签合同是否可以离职呢?对此,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
      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在某个大型活动或者是一个小饭店的赞助商,都是要签赞助合同的,那么,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后,根据双方的意愿签赞助合同,双方的行为就要受到赞助合同的约束,可以说这是合作的一个手段,那么赞助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给您整理了一份赞助合同来看看。 ...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一、合同签订内容都是哪些方面的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定了如下条款,提示缔约人: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因此,订...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一、如何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合同诈骗的辩护意见内容主要有当事人及辩护人的信息、基本案情、...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一、滞纳金约定过高变更合同吗 滞纳金约定过高的,当事人可以主张减少滞纳金,而滞纳金过高并不是变更合同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就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合同变更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