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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进行拆迁谈判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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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征地拆迁中,什么时间进行拆迁谈判最合适?  作为被征收拆迁方千万不要主动去进行谈判,一定要等到对方找到我们的时候来进行,一般建议谈判在5次左右即可,首次谈判大概在项目刚开始的时候,其实是一个摸底的过程,刚开始我们手里作为谈判的筹码并是很多,要充分了解一下整个项目;2~4次谈判主要是观察征收拆迁中的动态,此时不仅要了解征收拆迁方,还要了解我们身边的“战友”,最后一次的谈判就可以定局了,一定要把对方逼到迫切的想和你谈的时候再进行,因为项目是有期限的,不能按期限完成可是征收拆迁方最头疼的。  二、征地拆迁谈判技巧  首先,要有一个完整的规划筹备期。  面临拆迁谈判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对谈判的整体框架了然于胸。  当然,准备的东西有很多,例如说:  1、谈判的内容(我们想要说的内容主体是什么,最好有一个明确的提纲,做到心中有数。)  2、谈判步骤(谈判要经过哪几个阶段,每个阶段我们要如何把握重要节点才可以控制局面。)  3、谈判条件(我们要如何将自己想要表达的东西加固,传输给征收方,进而对征收方产生震慑力,使其接受。)  其次,要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氛围。  不怒、不吵、不哭、不闹,以最平和的状态和拆迁方“聊”安置补偿,从博弈心理出发,转换思维模式,以“和”致胜。  第三,要有说服的谈判言语功底。  拆迁谈判有时候又衍生为辩论,在了解对手的基础上反击和对抗,利用对手的薄弱点展开攻势,据理力争,以高压的气势和犀利的辩词姐姐追击。  最后,要有证据保底。  证据是法律实践的重要“角色”,有了证据的存在,法律就可以完美的实行,尤其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可以举证分析、分条概理就可以占据主动权,成为谈判趋势的引导者。  其中,有些时候征收方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老手”,经历和交涉过的被征收人颇多,因此,对被征收人的心理特征比较熟悉,在谈判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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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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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怎么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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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地域管辖权按照怎样的原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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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一、 法院查封房包括地下室吗? 包括,因为地下室属于房屋主体,应当一起拍卖,借款的钱和其他司法费用等还上了,其余还属于房主。地下室因为没有证而且不能办理产权证和使用,所以必须同房屋整体一起拍卖。法院查封房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一、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 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并且可以重复抵押。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为抵押行为,致使该抵押物上有多个抵押权负担的抵押形式。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个人或组织一般都只有土地使用权,即国家可以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民或机构,受让方也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方面有一定的解释规定,任何程序的操作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国有土地使用...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吗?通常情况下,自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房屋建筑物成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2、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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