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遭到违法拆迁我们可以维权吗?  被拆迁人遇到违法拆迁的,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提起行政诉讼、向相关部门投诉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而维权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相关程序  按条例规定,只有在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而且该裁决已经生效,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的前提之下,才真正适用于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出台,是对条例的补充和完善,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首先,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按照条例和规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的,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请求裁决,这也是申请裁决的前提。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是生效的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了裁决的申请,且有了生效的裁决,行政强制拆迁才可能发生。  其次,强制拆迁前必须先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决定受理以后,应进行调解。调解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前的必经程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再次,强制拆迁前召开两次听证会。其一是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其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还必须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圳需要注意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所有权人掌握一定财产的象征,故而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方式是比较多的,可以凭借其过的补偿款额,也可以利用其继续出资企业,获得经济利益,由于利用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涉及到经济利益,也会杀鸡到违法问题,故而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深...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
      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可以按继承法继承吗?集体土地继承问题是不能按继承法来进行处理的。1、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当事人不能继承;在土地的承包期限内,可以代为使用和耕种,但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用于建设等);2、如果已经建了房子的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部分:(1)符合集体土地审批权限...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湖南住宅土地使用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


·哪个地方能做亲子鉴定
       自从亲子鉴定对私人开放以来,亲子鉴定的人越来越多,而出此案哪些情况可以做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哪个地方能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的问题一直都存在着。本文我们就带您了解有关亲子鉴定的问题,为您解决以上困扰。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父权鉴定,是依据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应用医...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一、重婚案件发生地怎么选择法院 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专门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24条规定:“刑事案件...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报批的征地补偿安置倍数和修正系数,以及青苗补偿标准,同时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一并实施。我们将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
      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有哪些?如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可能会因为不了解相关情况而对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过程手续一无所知,更不知道如何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进而导致一些不必要的支出与经济损失。相信大多数人只是简单的听说过“土地转让”这个名词,而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法规却没有太大...


·湖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湖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样的?不少人会觉得拆迁安置补偿,主要便是针对居民房屋的一些补偿,比如说对于房屋主体方面的补偿、对于房屋的装修方面的补偿,当然还有对于所属房屋的宅基地的补偿,其实征地补偿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并不止这些,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湖北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样的?一、湖北省...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夫妻两人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对离婚没有什么异议,对财产债务和抚养权都达成了一致意见的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对于异地夫妻来说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的那么只能选择起诉...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实当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了解,所以很容易会触犯这些规定,导致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不必要的麻烦。那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呢? 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