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一、公租房动拆迁安置补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点

  1、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获得

  2、公租房拆迁安置利益如何分配

  3、公租房补偿安置协议由谁来签

  4、特殊情况下公租房的承租人如何变更

  二、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较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三、相关法律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借名买房,协议无效情形下,应该如何处理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不具备购房、房屋贷款资格等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实际支付购房款,出名人对外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其名下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因房屋未能登记到借名人名下,由此引发的纠纷在借名事实、合同效力等方面的认定与处理存在一定难度,根据《民法典》第15...


·夫妻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按揭房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分割,除了分割共同财产,还需要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承担,或者将房屋进行变现处理,然后平均分割其中的财产,所以按揭房的分割部分还是比较简单的。在离婚析产案件中,涉及按揭房产尤为复杂,也最为常见。主要是按揭房产应如何认...


·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退房吗
      房,那么此时可以因为房屋质量的问题而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 一、能否因房屋质量问题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房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城市...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房屋对于任何一个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种必需品,因为每个人都需要居住在房屋里,酵母的现实生活中房屋的销售经常须要他人进行代理并且订定合同。那么房屋销售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要面签吗?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要面签吗?是不需要面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成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买卖双方可约定如果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三十天买方仍未付款,则买卖双方的合同解除。银行...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
      遗嘱继承房产加名字可以吗可以的。在办理财产过户之后进行添加名字即可,具体过户程序如下:(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


·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
      现代社会经济贸易发达,房屋买卖继承事件屡见不鲜,当子女或是配偶继承房产时,继承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及证据,那么关于房屋继承公证过户的流程是怎样的呢?具体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办理房屋继承过户手续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


·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离婚孩子的份额能买下来吗?
      夫妻出资购买房产后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房产已属于子女。赠予未成年子女房产办离婚孩子的份额能买下来吗?若子女还未成年,监护人有权保护子女财产,应待其成年后再协商购买。注意离婚分割财产同时进行赠与的,有赠与协议但没过户,房产也不属于子女。赠与未成年子女房产离婚孩子的份额能买下来吗?有...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具体如下: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法。选择不同的还款方法,您每个月需要还款的利息也就不一样的。 例如:您的公积金贷款17万元,贷20年计算,分两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


·什么是房屋拆迁?
      什么是房屋拆迁? 一、什么是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拆房、搬迁、还建等过程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 二、拆迁补偿...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
      房东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合法吗?口头同意二房东转租是合法的,民事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口头形式,第二种则是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协议或者合同,只要是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为有效的。口头协议是协议的一种,但有其非常明显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书面的形式,通过口头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