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建建发[2009]165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计价依据(2010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
2 、计价依据(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2003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签订,但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2003版“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版)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计价依据(2010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
二、浙江省建筑工程发展
近几年,浙江以强省战略为引导、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自主创新为先导、以关注民生为重点,使建筑业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建筑业已经成为浙江省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科技进步的新型产业、文明建设的窗口性行业。
2014年,浙江建筑业保持全国领先,资质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2668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增幅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2015年,浙江省建筑业坚持稳中求进,全省资质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简称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23980亿元,比上年增长5.8%。2015年,建筑企业在省外完成产值12192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的50.8%,比重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建筑业总产值超过300亿元的省外区域市场达到11个,其中,江苏(1602亿元)、上海(1410亿元)、安徽(1253亿元)三个区域市场超过千亿元。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7-2021年浙江省建筑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共七章。首先介绍了建筑业的相关概念等,接着分析了中国建筑行业的现状,然后详细介绍了浙江省建筑业的发展。随后,报告对浙江省建筑业做了主要城市发展分析、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和投资潜力风险分析,最后分析了浙江省建筑业的未来前景与发展趋势。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住建部、浙江省统计局、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中投顾问市场调查中心、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及国内外重点刊物等渠道,数据权威、详实、丰富,同时通过专业的分析预测模型,对行业核心发展指标进行科学地预测。您或贵单位若想对浙江建筑行业有个系统深入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浙江建筑业,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工具。
以上时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2017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我们整理的只是自己的看法,我们都知道浙江的经济发展的很快的,建筑工程的发展前景也很好,如果您还想更多的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煤矿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在煤矿工作,因其岗位的特殊性和危险性,为保障劳动工人安全作业,满足劳动工人的工作生产需要,经常需要购置必须的劳保用品,根据需要不定时发放劳保用品,在保障劳动工人的劳动安全时,也要做到节约资源,降低损耗。而根据岗位、工种的不同,劳保用品的发放时间和种类是不一样的,那么有没有一个关于...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元。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入职。 三、试用期薪资为元/月。如在第一周终...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 培训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现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对于应聘者进行职业培训,为企业提供专门的工作人员,那么受培训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假若受训者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培训,需要交违约金吗? 法律上劳动合同培训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中对培训违约金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工...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是怎样的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的过程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工人在生产车间受伤的,经治疗无大碍后,要尽快的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职工才能拿到赔偿,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人应该准备好相关资料,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初次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工伤认定失败怎么办? 对工伤...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
      一、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是不是遗产?死亡后获得的工伤赔偿金不是遗产,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这一相关规定,公民由于身体受到伤害而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金,...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一、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