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 ?它们的共同点: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属于未完成犯罪状态。

? ? ? ?它们的不同在于: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刑法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而且犯罪未遂一般要比犯罪预备的处罚更严重一些,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规定的条款就会不一样,所处罚的标准也会不一样。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需要请律师,也可以自行辩护。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


·犯罪中止无损害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无损害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出庭作证申请书怎么写其具体内容需要包括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法院的名称,并且需要申请人也就是办理该案件的律师签名和申请时间,在最后应该附上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在这过程中需本着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1、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代理该...


·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分别是怎样量刑处罚的
      《刑法》中规定了四百多了罪名,而原则上针对不同的犯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在涉及到财产类的犯罪中,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是比较常见的。那我国对信用卡诈骗罪与侵占罪分别是怎样量刑处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如何量刑处罚的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


·我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商检罪是什么意思?
      我国法律为了严格众多企业的商业行为,特意规定了包括逃避商检罪在内的众多刑罚,以减少相关违法行为。可是,很多人对相关罪行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商检罪是什么意思?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逃避商检罪是什么意思?...


·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拘留行政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诉讼的案例如今越来越少,其实也体现出了我国在民主法制治理国家的这一块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的,因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任何决定确实全部都是有法可依的。当然,国家机关没有权利剥夺当事人针对某种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的这种权利。比如下面要介绍的内容就是,行政拘...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吗? 判决无罪发现新证据的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判决发生效力,可以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抗诉的申诉...


·刑法规定逃税罪滞纳金多少
      刑法规定逃税罪滞纳金多少?逃税罪滞纳金没有上限,这个要看具体的时间,比率是每天万分之五。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
      哪些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的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公诉机关无权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它包括以下四种案件:(1)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


·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虽然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减刑一般每次不能超过1年,但在服刑期间罪犯其实是可以进行多次减刑的。不过减刑也要区分适用的对象,而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减刑。那究竟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减刑适用的对象有哪些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追打辱骂他人、占有公共财产等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根据参与程度直接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等等等量刑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一、寻衅滋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