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采购控制目标及措施。
2、市场调研、合理选择
一是审核查验材料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手续是否完备齐全;二是实地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诚信观念、销售业绩、售后服务等情况;三是重点考察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具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以及材料质量在同类产品中的地位;四是从建筑业界同行中了解,获得更准确、更细致、更全面的信息;五是组织对采购报价进行有关技术和商务的综合评审,并制定选择、评审和重新评审的准则。
3、材料价格的控制
对材料的采购价格进行控制。企业应通过市场调研或者通过咨询机构,了解材料的市场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货比三家,选择较低的材料采购价格。对材料采购时的运费进行控制。要合理地组织运输,材料采购进行价格比较时要把运输费用考虑在内。在材料价格相同时,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经济批量。
4、材料的进场检验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合格及生产许可证明。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及相应现行标准要求。材料检验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验工作。采购产品在检验、运输、移交和保管等过程中,应按照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要求,避免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造成影响。
二、材料的现场管理
1、材料存放管理
建筑材料应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质存放于符合要求的专门材料库房,应避免潮湿、雨淋,防爆、防腐蚀;一个建筑工地所用材料较多,同一种材料有诸多规格,比如钢材从直径几毫米到几十毫米有几十个品种;水泥有标号高低之分,品种不一,各种水电配件品种繁多,所以各种材料应标识清楚,分类存放。
2、材料发放管理
建立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材料的发放,不论是项经部、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仓库物资的发放,都要实行“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项目部的物资耗用应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核算,严格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在施工前必须由项目施工人员开签限额领料单,限额领料单必须按栏目要求填写,不可缺项。对贵重和用量较大的物品,可以根据使用情况,凭领料小票分多次发放。对易破损的物品,材料员在发放时需作较详细的验交,并由领用双方在凭证上签字认可。
3、施工中的组织管理
这是现场材料管理和管理目标的实施阶段,其主要内容如下:
(1)现场材料平面布置规划,做好场地、仓库、道路等设施的准备。
(2)履行供应合同,保证施工需要,合理安排材料进场,对现场材料进行验收。
(3)掌握施工进度变化,及时调整材料配套供应计划。
(4)加强现场物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物资丢失。
(5)施工收尾阶段,组织多余料具退库,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三、材料的成本管理
明确施工过程中工程成本控制的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中,成本控制的内容一般包括制度控制、限量控制、主材控制、材料索赔控制。
1、制度控制
树立“先算后用,节约有奖,浪费扣罚”的风尚,建立限额领料制度、余料回收奖励制度,包括“金点子”和合理化建设节约提成的激励制度;强化现场工程材料预算、计划和进场验收制度,对商品砼、钢材、水泥、砂石料、干粉砂浆和砼砌块等大宗材料应有专门采购收料制度,确保质量合格和数量准确;建立常用小器具和废旧料管理制度,扶梯、栏杆、灯架、配电箱等各种常用材料应设专人保管,废钢材、废电线等可回收材料应建立收集和处理制度。
2、材料限量控制
施工项目的工程材料费一般要占工程总成本的60%左右,显然材料成本是成本控制的重头戏。材料控制主要靠改进材料的采购、运输、收发、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减少各个环节的损耗,节约采购费用;采用精益的管理原则,合理堆放现场材料,减少二次搬运;对材料的领取做好管理工作,杜绝材料的浪费。坚持按定额确定的材料消费量,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限额内分期分批领用,如超出限额领料,要分析原因,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改进施工技术,推广使用降低材料用量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强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降低堆放、仓储损耗。
3、主材控制
1)加强商品砼的数量控制。目前商品砼的数量不足有两种情况:一是商品砼厂家提供数量不足;二是由于施工班组楼板厚度控制不好造成浪费。针对第一种情况,建议商品砼合同签订时结算数量按图纸结算,避免数量失控;针对第二种情况,建议楼板混凝土厚度控制标高在施工前降低5~10毫米,因为楼板的正常沉降在5~10毫米左右。
2)加强钢材用量的控制。目前钢筋存在超量问题,为了应付验收钢筋,钢筋工不懂规范只知道多放钢筋,造成超规范放置,这是因为班组结算时按吨位结算,多放钢筋对班组有利。针对钢筋用量严重超标现象,项目部应加强管理,要求钢筋工严格按照规范施工,按规范及图纸进行检查,多放要罚,同时合理利用钢筋的各类技术性能。如线材可进行工厂冷拔加工,增加长度、强度,现浇板采用冷轧扭钢筋,加强加工管理,合理配料。进料的长度,可根据配料单确定,减少钢筋损耗。施工员审核翻样单或施工员翻样,严格按翻样单制作钢筋。钢筋接头Φ14以上钢筋均采用焊接接头,杜绝冷接接头。
3)模板的控制。现场要加强模板的进货数量、规格尺寸控制,不能依靠班组,班组要多少就进多少。应根据进度安排、房屋类型来配置模板,模板规格根据结构模数定,要进行模板翻样的审核工作。考虑周转利用,旧模板可以制作成定型模板,进行重复利用。拆模后的模板及时清理并深脱模油,处理好模板安装与拆模的技巧,控制模板拆模的损耗。小而结构复杂的模板难拆处,尽可能用旧模板替代。
4、索赔控制
施工索赔是由于业主或其它方面的原因,致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施工单位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偿还其施工中的费用损失。
关于材料常见的索赔内容有: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施工企业一定要增强索赔意识,加强索赔管理,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保存工作。
通过对上文的阅读,相信您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显然,材料的管理主要分为采购、现场、成本这三大块。采购中主要注意对价格的控制,是否在预算范围中,现场则包括材料的存放、发放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组织管理,成本则是材料制度、材料限量等方面。不同的工程对不同的材料管理有不同的看法和要求,还请读者向其他相关人士询问关于建筑工程项目材料管理。想了解


·延期竣工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的确认
      虽然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竣工日期,但实际往往会出现竣工日期晚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情况。若发生纠纷,发包方起诉后,涉及时效起算问题时,通常主张以发生在后的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作为起算点,要求按合同约定追究承包方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等。承包方往往主张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作...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一、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什么? 建筑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包括如下内容: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企业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


·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
      拖欠工资可以立马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
      在很多的企业或者用人单位,经常会由于一定的原因,不承认和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时候,如果是劳动者想要维权的话,是经常会问到是否可以通过工资认定劳动关系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标准的,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相关的标准有哪些。 一、工资可以认定劳动...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
      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法 工程质量是指对工程的完成程度的综合要求,具体表现在工程的外观、工程的经济性、是否安全等。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因工程质量引起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那么,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方法:...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工作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都有什么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


·那种情况辞退员工不用赔偿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高危工种容易造成工伤,受了工伤,身体是最重要的,除了第一时间要去医院治疗之外,还要去做工伤鉴定。若你想要得到工伤赔付,做工伤鉴定是必须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能马上得知,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那么,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请看下文。 一、受伤多久工伤鉴定 60日内,必...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
      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可能您不知道,在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进行治疗的时候会耽误对方上班的时间,由此就会造成相应的损失,因此在具体赔偿的时候就会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而计算误工费就需要知道具体的误工期,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误工期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人身损害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