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期缴纳罚没款程序主要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分期缴纳罚没款程序主要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应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的原因,行政机关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合理判断当事人缴纳罚款的能力,必要时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即要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又要防止当事人借此逃避法律责任。当然,法律规定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是有条件的,当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应当按照行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故意拖延履行,或者超出行政机关批准的延期或分期缴纳期限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审批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虽然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所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时,当事人不仅要向行政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还应提交其“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它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同意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的重要依据,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因家庭成员生病导致经济困难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的病历材料,因家庭遭遇突然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应当提供导致变故的一些证明材料如社区证明、救助机关证明等。收到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后,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和严格审查,必要时可以自行收集或进行实地核查,以判断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确有经济困难”情形,如当事人确实遭遇了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事件,导致了严重的经济困难,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如当事人经济确实困难但不严重或者是暂时的,行政机关可以批准其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但宽限期限应当严格控制;如当事人借申请之名行拖延执行之实,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不予批准。三、行政处罚交款的期限是多久?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缴纳罚没款的流程非常的简单,关键是申请分期的这个过程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也许在刚开始的时候当事人没有能力全部交清罚没款,但在分期的过程中如果具备履行能力的话,罚款单位通常就会一次性收缴剩余的罚没款,不会再继续让当事人分期下去的。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
      在法院上欠钱就是不还怎么办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欠债不还起诉处理方法1、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连带债务的追缴方式是什么样的? 我国民事诉讼的设定模式大多数是单一债务而言,很少有连带债务的规定。但是连带债务的追缴流程和程序,要依法进行。连带债务的执行,与单一债务有多不同,因此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单一和连带债务的相关法律,都要不断改进。 一、连带之债执行的民法依据 从诉...


·要是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
      债务人欠钱不还犯罪吗欠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报警的话,公安也只会建议到法院起诉,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构成犯罪。首先,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在借钱时主观方面就抱着不想归还的心理,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而借钱,数额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在认...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方法 (一)和解法。协商和解是指讨债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 (二)调解法。讨债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怨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仲裁法。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
      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买卖合同中逾期付款利息怎么算 (一)单利的计算方法: 例如:甲与乙2012年7月7日约定乙必须于8月10日前支付货款100万元,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主张逾期付款损失。2012年11月2日,乙未付款,甲诉至法院。计算至起诉日的方法: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备案...


·如果有汇款记录借条生效吗?
      有汇款记录借条生效吗?有汇款记录,是可以证明借条的效力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民法债权债务关系民法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在《...


·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是多少
      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是多少一、存单质押贷款的比例 据了解,存单质押贷款利率,执行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但不得超出同期基准利率的四倍。 那么,央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是多少?一年及以下利率为4.35%,一年至五年(含)利率为4.75%,五年以上为4.90%。 由于...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