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比较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一罪与数罪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罪过程中分别又触犯其他罪名,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如行为人采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诈骗贷款,其行为又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定贷款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诈骗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买、行贿等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对诈骗贷款行为和行贿行为分别定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3、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贷款行为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一旦被控该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进行有效辩护,避免被冤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什么机构可以维权?
      欠钱不还怎么办有什么机构可以维权?(一)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工作欠钱不还要搜集和保留真实的证据,比如欠款欠条、还款协议、发货验收单、银行转账回单等,经多次催讨无效的话,就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两年内向法院起诉处理。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话,法院可能都不支持你的主张了。如果欠款人电话关机、短信不...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一、对于婚前存款如何立遗嘱? 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继承。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立遗嘱的方式共有五种,分别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合同的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约定条款无效。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合同内容必须是可分的,即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是各自独立,互无依存关系。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和有效部分的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当事...


·拆迁款市夫妻共同财产吗?
      拆迁款市夫妻共同财产吗这取决于被拆毁的房屋是公共住宅还是私人住宅,以及是否对公共住宅或私人住宅的拆迁补偿予以不同的承认。如果房屋的拆迁属于私有财产,则必须确定该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赔偿当然应当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也...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一、做生意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欠条? 欠债没有打欠条,并且也没有还,非常麻烦。打官司都不能赢的。 一是把他说借钱的话录音,最好还有两个以上的人在场当证人。不能暴露打官司的意图,就是说讲讲理; 二是到法院起诉,把录音及证人向法院举证。等...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夫妻个人债务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真实性 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则可能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经过60天公告期视为送达,此时可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一方不出庭的情况下...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
      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公司债券是公司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资产凭证。那么每个公司向金融市场可以发行多少钱的债券呢,国家对此是否有明文规定?如果我们是公司的法人在公开发行债券时就要注意到发行额度问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公司债券发行额度相关规定。一、公司债券发行额度是多少《证...


·讨债技巧—借刀杀人催款兵法
      

借刀杀人这一兵法的古文解语是:“敌已明,友未定,引友杀敌,不自出力,以《损》推演。”意思是说:在敌方的情况已经明朗,而盟友的态度还不稳定时,要诱导盟友去消灭敌人,以保存自己的实力。这一兵法是按照《易经》损卦中关于“损上益下”的道理推演出来的。  这一兵法的关键在于一个“借”...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债权转让时对保证人有什么影响 主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主债权转让只是使债权人发生变更,而并不改变债的内容。主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有四条: 1、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2、主债权的让与人(即主债权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