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里边能直接扣借支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资里边能直接扣借支吗?1、如员工因私借款,应向企业相关部门出具借条,并在借条中明确约定归还时间和方式,包括员工同意在工资中逐步扣除作为偿还方式。但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2、如属于预支工资性质的借款,应在借条中注明借款性质为预支工资,则企业可以直接在工资发放时予以扣除,但亦需注意,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此借条应作为重要财务凭证妥善保存。3、如属于员工用于办理业务的未报销借款(如:预提的备用金),则员工在登记领取或出具借条时,务必在报销时间一栏注明:“如本人未能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凭证以报销该借款的,则公司有权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此借款金额”。而此借条或登记文件,则应在员工报销或还款时,予以退还或盖章作废。由于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分别受劳动法律法规和普通民事法律法规的调整,不能直接予以相互抵销。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将分别按劳动争议和普通民事借款纠纷处理。劳动仲裁在处理此事宜时,一般都会仅处理工资部分,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而对借款部分则要求企业另行向法院起诉。《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并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有员工借款这一事项。综上,企业不宜在未取得员工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扣除借款,除非在扣款前取得员工书面同意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工资是否能够从借支里面扣。但是如果员工的工资在扣除借支的钱之后还有非常多的剩余,不影响其自身的生活的话,那么就可以扣除其借支的钱。如果用人单位扣除其借支的钱之后不够当地月平均工资水平的话,那么最好还是不要扣除员工的借支,等员工宽裕时再进行扣除。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法律定义上的工程包括哪些 1、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是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也称为水工程。水是人类生产和生活必不可少的宝贵资源,但其自然存在的状态并不完全符合人类的需要。 只有修建水利工程,才能控制水流,防止洪涝灾害,并进行...


·2023签劳动合同盖什么章
      签劳动合同盖什么章劳动者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加盖公司公章,人事部门是专门主管人事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的,因此加盖人事章一般应认定为是有效的。法律规定是签字、盖章有其一即可,如果是签字一般应当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其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字也可以产生...


·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劳动者就应该按照约定好的内容来工作。如果劳动者的行为令用工单位不满,那么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在法定条件下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工单位要如何解除劳动合同?的我们在本文就上述问题为您介绍如下。 一、用工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
      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有什么我们国家一向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为此也颁布了很多相关政策。即使是这样还是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这应该引起我们中国公民的反思。这一次的主要内容便是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最主要的还是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下面,我们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条款都...


·单位的赔偿金工资含加班费吗?
      单位的赔偿金工资含加班费吗?不包括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


·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企业工伤保险参保开户申报材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工伤保险费费率核定表。3、办理参保登记后,携带有关证件资料到工伤保险处办理参保开户手续,按照营业执照确定单位行业类别和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一、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对于大多数的女性职工来说,结婚生孩子以后,如果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孩子暂时有家里面的老人来抚养。但是也并不排除有一些结婚以后,完全就将生活的重心转移到了家庭。因此有一部分女性在离婚的时候考虑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就是,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离婚时没工作争抚养权是否有影响?...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这两次...


·值班是不是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
      值班是不是加班 节假日如何计算工资一、值班是不是加班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不应当认定为加班: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或者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是什么意思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这由国家水力资源总局经过审查以后颁布的一项质量检验的标准,意味着以后针对水土保持工程在进行质量上的评定的时候都要参考的此部法规进行。一般的工程普通民众可能对其还有一个大概的印象,但是提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的话很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