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涉及哪些方面? 一、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有哪些规定?
1、施工现场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安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等情况时有关管理责任人应下令停止使用
5、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物管人员进入作业区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作业
7、在有碍机械安全,人身安全,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8、施工现场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条件,防砸防雨
9、夜间作业必须设有充分照明装置
二、机械设备的检查有哪些制度?
1、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和正确使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设 备管理中的问题,经理部施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2、机械设备检查由机械管理员牵头,由机械组长和班长参加。
3、经理部对施工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两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4、检查内容:机容,机况,附件备品,工具,各种资料,保养, 修理,安全等。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正重大问题要随 时上报,并填写检查问题反馈单
三、机械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有哪些规定?
1、操作人员必须执行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参见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的安全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大型设备的司机应按照规定认真填写《施工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记录每班作业试验情况,各安全装置,电气电路检查情况,设备作业情况,发现设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同时将具体情况填写记录存档。
3、大型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日常保养,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和安全经济运行,大型机械设备零件松动,运行有异响,振动及漏油,漏水现象,要及时维修,由安全员,机械操作工,电工负责人,填写机械设备检维修保养记录。
4、外租的机械设备由外租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并交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存档。
5、机械设备的大修和中修必须到经国家认证与相应资质的维修厂进行,项目部要和其签订合同保证修理质量。
6、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指工作时间后进行的停工检修工。
通过我们整理的这些建筑工程机械管理所涉及到的问题,我们可以看见机械管理的重要性。之所以机械的管理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是因为它真的直接的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在这里,我们想提醒您,机械管理不仅仅是施工单位要注意到这些问题,作为工人,更应该为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定时对机械进行粗略的检查及时向上级汇报所存在的问题。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
      烟台工程质量举报方式有哪些,受理举报后如何处理? 国家相关部门在对开发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后,会批准其开始建造某工程项目,由于一个工程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一方的经济发展,有些工程项目的质量更是与人们的生命挂钩,故而,企业和政府都对工程项目有较高的要求。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可以举报,烟台工...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单位临时工解除劳动合同会不会有补偿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合同要多久签好?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合同要多久签好?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


·旷工自动离职工资还有吗?
      旷工自动离职工资还有吗 有工资,但也会被单位扣工资。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豆腐渣工程”相信您都没少听过,之所以称之为“豆腐渣”是由于在座建筑物种充当的支撑物的钢筋质量差,而这些“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要做到不豆腐渣,就要用质量合格的钢筋,那么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呢?我们向你一一道来。 钢筋工程质量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
      在我们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时候,如果强行进行解除,就有可能会造成非法解除的现象。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是否合理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几种情况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都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


·用人单位雇佣员工协议书怎么写
      用人单位雇佣员工协议书怎么写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现聘用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工作部门 ____ 职位(工种): 第二条 试用期:乙方被录用后,须经过____...


·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开始计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二、工程款已过诉讼时效了该怎么办? ...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
      对于受了工伤厂子赔偿吗?只要确定为工伤就可以得到该有的赔偿;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责任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监理规范是什么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是2013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规章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著,内容涉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