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没解除不能进别的工作吗?

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你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 17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单位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二、用人单位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未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在招录劳动者时,需要劳动者提供前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同时查询一下劳动者的缴交社保状态是否是已经停保了,一般而言,离职员工,前一家单位都会给该员工办理停保手续的。如二者(离职证明和社保状态)是一致的,一般法律风险就比较小了。

2)如原单位不愿意批准离职的,如本案的情形。鉴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用人单位可以建议该劳动者,通过EMS以书面的形式向原用人单位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30日后,其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正式解除,这种情况下,无需原用人单位批准(要注意:寄送的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或辞职申请书,申请书会认定为是劳动者提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不同意,视为协商不一致,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而通知书是不用用人单位同意的,属于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待该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后(查询是否递交书面的解除通知后超过30日),单位可以招录该劳动者。

3)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劳动者可能会提供虚假的离职资料应聘,而单位未察觉的个别情况,单位可以在入职手续中,让劳动者声明:如果劳动者隐瞒相应情况(如没有解除原单位劳动关系、与其他单位有竞业限制义务等)导致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其追偿。如此操作,可以将单位的风险降到最低。(由此可看出:入职手续中一系列文件经过专业律师设计的好处)

2、招聘与其他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1)取得其他单位同意兼职的法律文书。

2)招聘与其他单位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

(3)与劳动者建立非劳动关系。

也就是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如果和原来的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根本就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又去新的用人单位上班了,这样原来的用人单位可以有了正当的借口不给结算工资,而新的用人单位也会因为当事人的这种做法直接解聘,甚至不排除要求赔偿,所以这样做可以说是百害无一利。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劳动合同当中的试用期并不是强行规定的,此时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约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不过此时需要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期限。那么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应该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签三年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多久 ...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很多人在进行了工伤事故认定之后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不知道怎样追要工伤赔偿,到底赔偿金在法律中如何规定,由谁来支付。那么,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赔偿金怎样获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 工伤认定书...


·工伤赔偿标准死亡
      工伤赔偿标准死亡 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官网公布《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增长7.8%...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法》对55岁员工辞退标准是多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正在成为国家和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不符合操作规范或者合同规定标准的工程所带来的危害是无穷的,它会导致工程不合格需要重新加固、多次返修、甚至出现报废等一系列的情况,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5000以上时,就可以定性...


·近些年劳动纠纷案频频发生
      近些年劳动纠纷案频频发生,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权力,损害劳动者利益,国家特此制订了相关法律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那么用工劳动合同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让本站我们为您作出详细解答吧。关于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
      劳动合同在我们的工作当中起的作用是非常的大的,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方面的规定也是有很多,是非常的严格。其中就有有关于社保方面的规定。社保是为了保障我们公民今后的生活的,那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社保怎么办呢? 在没有找到工作之前,需要自己缴纳全部社保费用。社保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
      在工作中遭遇伤害不管是劳动者本身还是用人单位都是有不可避免的影响的,首先是劳动者的身体受到了伤害,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会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进展。那么,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做工伤鉴定都需要什么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一、十年以上工龄解除劳动怎样赔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要支付十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


·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近几年来我国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部分的劳动者在找工作时也存在着焦虑、着急的心态,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他们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慎重谨慎,使得后来出现劳动纠纷的情况。由此可见,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一些重要的事项。而那么,入职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