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二、房屋遗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二)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三)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四)伪造的遗嘱无效(五)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也不仅是房产遗嘱,民众对个人合法财产立遗嘱的这种行为本身就不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另外,虽然当事人生前就已经对房产的归属立好了遗嘱,但遗嘱当中所提到的这些继承人在当事人还没有去世的时候,不能强行要求现在就办理过户。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一、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不合法的,二房东应当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来进行转租处理,否则房东是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印花税是在签订经济合同和一些凭证文件时需要缴纳的税务,但还是有很多人不了解。我们将在这里为您解答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租赁合同如何贴印花税?请您仔细阅读。? ?一、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如何计算?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一、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单位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 设立房屋拆迁...


·北京市拆迁自建房补助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一、北京市拆迁自建房补助协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


·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农村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造的房屋。在农村,房屋是离婚时分割财产的重点。由于农村房屋与城市商品房在性质上、分割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别,很多人都不清楚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时可以分割的农村房屋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房屋只有属于夫妻共...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消费者一定要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二、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怎...


·有些人觉得购买二手房的,就能知道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实有
      有些人觉得购买二手房的,就能知道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其实有些房屋质量问题,可能是在很久之后才会被发现的,那么此时二手房有质量问题的该怎么来维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怎么维权? 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可以请...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分割方式是怎样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一定可以分割,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


·个人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
      离婚时房产必然会进行分割。房产的分割也因为购买的原因不同,而导致分割时存在较大区别,例如个人买房共同还贷的分割时就存在好几种情况,那么个人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个人买房共同还贷怎么分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


·现实中时常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现实中时常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在开发商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其他人,或者是把房子抵押给了别人。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办,预售许可证可以抵押吗?不要急,我们为你解答。 一、签订预售许可证之后房子可以被抵押吗? 如果是房地产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