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原则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般所有权一样适用“房地一致”原则。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专有建筑物专有部分、共享建筑物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形式,还表现在复数的所有权人共享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宗地不得分割,区分建筑物所有权人只能共有整个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言之,在一幢区分所有建筑物中,存在数物数(所有)权,而在其宗地之上,仅有一物一(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一个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欲出让房屋,则根据房地一致原则,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所共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应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点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综上所述,在商品房小区中,业主持有的都是某一套商品房,这样就产生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执行的原则和普通所有权一样,同样是一房一地,不同的业主持有房屋所有权,对应的都是该小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可以具体细分为管理权、专用权等。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如今,很多城市中的房价都是很贵的,因此有一些人为了充分利用自己的房子,往往会修建一些违法建筑。这当然是不允许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那现实中,对于违法建筑一般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主要有罚款、限期拆除和没收三种方式,具体内容为...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违章建筑是违规建造的建筑物,应该依法拆除,为了防止出现违法拆迁等情况,制定了《违章建筑处理办法》,依据此《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对违章建筑物进行拆迁。我们在下文和您聊聊《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第 1 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九十...


·违章建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人对违章建筑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系以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故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是其建设完成的建设工程依法可以流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承包人享有...


·违章建筑的强拆程序是什么?
      违章建筑的强拆程序是什么?违章建筑拆除程序有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违章建筑处理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
      我国是一个建设大国,我们的社会生活是由各种建筑物所组建而成的,故而若建筑物的质量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方单位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范,其中,按照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的规定拟定承包合同时最基本的措施。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
      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章建筑,想必您也应该有一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比如说有些时候我们会见到,有些人在房屋的顶层擅自加盖楼层,或者说搭建出所谓的空中楼阁等这些,这些其实都属于违章建筑。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违章建筑也是有所界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违章建筑的界定是怎么规定...


·建设施工合同效力补正的范围及补正时间
      《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只规定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故而,对于可以进行效力补正的合同应当限定在这一规定的情形之下不应再扩大合同效力补正的范围。并已经明确补正时间放宽到建设工程竣工前。建设工程竣工...


·现代社会建筑的类型逐渐增多,同时也对质量要求更高,但对于这些
      现代社会建筑的类型逐渐增多,同时也对质量要求更高,但对于这些建筑物在修建的过程是需要满足一定的质量要求才会被准许投入社会使用的,而一旦出现了质量问题就会进行一定的处罚并返工重改,相关规定也对质量有所要求,那么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建设工程质...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钢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找专长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建筑钢材是很多建筑工程都会使用到的材料,建筑钢材对于建筑的贡献是非常的,基本上建筑工程都离不开建筑钢材,对于建筑钢材,法律是有着相关的购销规定,对于购销合同,...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一、无证房并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有可能符合违章建筑特征,也有可能最终无法认定为违章建筑,在没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前,谁也无权认为无证房就是违章建筑。 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


·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经济日益兴起和发展,也有很多新兴词语应运而生,“新三板”就是其中之一。新三板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会给公司和企业带来很大的好处,推进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那么装配式建筑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