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合法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没看到一书四方案征地拆迁是不合法的,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批准的农用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方案经批准下达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先址的建设项目,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第十九条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 公告期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范围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市、县人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并落实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第二十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规划要求,使用条件,确定使用方式,并组织实施。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供地方案。可见,如果工作人员在实施征地拆迁的过程当中没有向拆迁户展示一书四方案,这当然是合法的,但是,整个关于征地拆迁的资料当中是必须要有一书四方案的,没有一书四方案的所谓征地拆迁都是违法的。如此浩大的征地拆迁工作不可能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一、内蒙古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统一年产值的30倍补偿。统一年产值标准适用于测算区域内征收农用地中的水浇地、旱地、牧区草地,征收林地按《内蒙古自治区...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我们国家每一位公民在农村基本上都会有一个老家,那么老家都基本上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有房子就会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您现在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用钱的地方也非常的多,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需要贷款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可以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金益农系列下的三...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一、征地批文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吗?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征地批文是属于征地信息的一种,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政府应该主动公开征地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如何安置? 一、广州大学城征地拆迁: 广州大学城建设的目标是全国一流的大学城。无疑,它将给番禺区带来一个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番禺区委、区政府有此共识:这意味着把培养全国一流的高素质人才基地放在番禺,这对提高番禺的文化知名度和文明程度,都有着不可低估...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方面政策和市场的大幅度调整,致使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无力按照房屋预售阶段预定的开发程序进行正常的项目建设,或在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内达不到政府新规定的房屋交付条件,最终造成了延期交房纠纷的出现。而开发商往往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延期交房,那么真正延期交房的原因包括...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土地征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随着人口的不断壮大和生产结构的改变,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就有了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再转化为国有土地以进行重新分配的的需求。当然土地征收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而这些补偿和安置都将写入土地征用合同中,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最...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有哪些规定? 公司变更注册地期间能否开票 当单位地址变更时,是不能开发票的;地址变更涉及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变更,在原主管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剩余的应交回缴销,办理迁移到新的主管税务局,重新购买发票。至于开票系统中的地址,可凭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由服务公司...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除了集体经济组织类型的土地之外,任何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且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同。在确定年限之前,需要先了解该土地是何种类型的土地,认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若认定是企业类型的土地,那么,该企业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一、企业土地使用权...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
      农村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参考依据是什么政府有一些较大的市政工程在开展的过程当中,有些时候必须征用农村的土地,因此各省市在对农村建设用地发放补偿标准的时候,要制定出一套详细的补偿方案,在经过审核以后,具体的开始对补偿金额向当地的公民发放。涉及到农村建设用地的话,各方都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


·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现在很多企业拿到土地使用权后,并没有真实的使用土地,这就造成了土地资源浪费。出于融资的需求,其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质押,将其抵押给银行,换来经营发展所需资金。这是房地产企业通行的做法,那么土地使用权质押税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探讨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土地...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一、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范文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共有协议书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是土地使用权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