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抢劫罪和绑架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1、【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因此,绑架后又进行抢劫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个罪名,应当数罪并罚。二、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抢劫罪和绑架罪都损害了他人的财物,但是手段和目的等等是不同,而且强者是暴力侵犯后者是先绑架再勒索,所以在量刑上面首先看是绑架还是暴力,而后判刑处罚,如果是两罪都触犯了,会根据实际情况数罪一起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
      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应该怎么认定?帮助犯的犯罪中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1、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前,也就是帮助预备时,其只要消极地不予帮组,就成立中止犯;2、在实施帮助行为以后,实行犯实施犯罪行为以前,帮助犯想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及时有效地撤回其帮助行为,阻止实行犯利用本人所创造的条件...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行贿罪的
      法律上是怎么认定行贿罪的有的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了竞争一些职位,都会给负责人、领导等送礼。有的行为,就构成了行贿罪。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具体应该怎么认定行贿罪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应该怎么认定行贿罪认定盗窃罪,需...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
      我国法律对于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凡是涉及到毒品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有关毒品的一系列犯罪活动中,不管参与了毒品的哪项活动,只要知道是毒品,参与其中就难逃法律的制裁,只不过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那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要坐牢吗?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 一、包庇毒品...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么?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在生活中我们遇到了大大小小的问题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在生活中遇到都是民事案件,如果遇到刑事案件就是比较严重的案件,公安机关关会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侦查,那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释义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办理...


·2023犯罪预备行为有什么?
      犯罪预备行为有什么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一、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吗? 犯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为得逞的状态。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非法搜查罪有什么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与社会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姓名、...


·涉嫌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涉嫌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未成年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的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


·危险驾驶罪该怎么处理
      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各类新的经济犯罪形式层出不穷,电话、短信、网络等诈骗案屡见不鲜,具体作案模式也越来越复杂,成为时下警方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的刑法对于诈骗罪相关规定、标准有了新的解释,我们将借着本文为您引述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 一、新刑法诈骗罪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


·职务犯罪分几类 职务犯罪可以划分为哪些
      职务犯罪分几类(一)职务便利类犯罪:1、该类犯罪是企业高管职务犯罪中危险性最高,也是数量最高发的犯罪,其客观上表现为贪污、受贿、挪用、自我交易、侵犯公司的商业机会等多种形式;2、为个人、朋友或其他第三方获取非法的利益。此类犯罪是为个人利益而使用职权,而职权的本来使命是为公司和股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