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遗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遗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吗?

遗产协议分为继承协议,分割协议,附带条件的赠与协议等。只要是依法建立,且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与公序良俗,协议则生效,不可单方反悔。如果一方要反悔须依照法律程序申请撤销,否则会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协议可撤销的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在协商过程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5)应本着互谅、互让、和_团结精神。在各继承人协商不成时,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由人民法院确定。


遗产分割必须贯彻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对被继承人生前以合法有效遗嘱处分的遗产,则必须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遗产。被继承人设立有遗嘱的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以及对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则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遗产。

三、分割遗产时必须注意: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分割的协议只要一旦被签订那么就不能进行的反悔,但如果有条款来证明这份协议是有问题的,对方有任何隐藏的情形,那么就可以进行作出反悔的行为,所以,任何事情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






·当事人放弃继承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放弃继承是什么意思?继承的放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人,在继承开始之前,主动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


·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一、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
      一、继承财产分割案件的案由属于什么纠纷?继承纠纷包括:1、法定继承纠纷(1)转继承纠纷(2)代位继承纠纷2、遗嘱继承纠纷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4、遗赠纠纷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二、遗产分割的范围1、可分得遗产的人的范围:可分得遗产的人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即配偶、子女、父母、兄...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
      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资料有哪些?1、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


·一、根据抚恤金继承法全文的规定那些人可以获得抚恤金?
      一、根据抚恤金继承法全文的规定那些人可以获得抚恤金? 根据抚恤金继承法全文的规定只有国家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军人才可以获得抚恤金,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 工亡职工配偶男...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
      哪些财产是不可以继承的①与被继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权,人身权不能继承。如著作权中署名权。②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债权、债务。以特定身份为客体的,不能继承。如受遗赠人(被继承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受遗赠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遗赠中指定的财产。③国有资源的使用权。如采矿权、渔业权等。须重新申请,...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
      代位继承能取得多少遗产代位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不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少,亦不受辈数的限制,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数参与平分遗产。关于对弱者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


·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
       一、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 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需要公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写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只要作出声明的继承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声明书就有法律效力。 二、放弃继承权的决定可...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
      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什么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


·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
      遗嘱继承必须是法定继承人吗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如果是订...


·一、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一、死亡抚恤金算遗产吗 1、法定遗产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