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是哪里?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这类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二、如何认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三、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是什么?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有关名誉权纠纷的案件管辖地一般是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人常住地。名誉权对于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自己的名誉权是不能让他人进行侵犯的,而对于名誉权的管辖地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有被告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管辖,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案件的本身,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续期的规定是什么?住宅类是是自动续期的,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的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修建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高速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
      基本上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住的地方,当我们不愿意作为租客时就需要自己买房。但是,也并非每一个人都有足够多的资金一次性付清房屋买卖的所有资金,这时就需要去银行进行贷款了,那么,房屋买卖如何贷款呢?一起随我们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大致如下: ⑴购房人与开发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想必您都知道,那么在土地征用时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每年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做出符合实际的一些改动,但还是会出现一些纠纷和问题,那么遇到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该怎么做呢?请看下文中我们总结的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以及详细的答案分析。 征地补偿新标...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
      商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处理?一、什么是商住房 对于商住房有两种解释:一是既可以作店面,又可以作住房(商住两用).二是楼下是店面,楼上是住房,产权为同一人。 一般来讲,土地原有的规划性质,如商业、综合、住宅这几类,开发商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后,是无法改变的。但出于市场的不同需...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征地补偿金的计算是以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的,故而在我国,各地的经济不产标准是不一样的。江苏省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连云港征地补偿标准是参照该标准进行制定的。政府在征地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从事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


·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
      在我国,房子越来越多,预计近几年房子都卖不完,因为房价还是比较高的,也有一部分人买不起房子,只好买二手的房子。都知道土地使用证是你房子所有权的证明,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无法证明房子是你的,那么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能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证的过户程序...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年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廊坊征地补偿新标准 1、廊坊市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


·股权转让收益纳税地点是哪?
      股权转让收益纳税地点是哪? 一、股权转让收益如何纳税? 通常,股东的股权转让收益为个人的合法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最新下达的《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


·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
       人们在县城买房,拿到房子后要办一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都关系到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土地使用证里面,一般会写清房屋落实面积、土地类型、土地使用年限等。有的土地证上面还写上独用和公摊面积。那么,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下。 一、县城土地使用证独...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