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拘留之后必然会逮捕吗?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必须逮捕。拘留只是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暂时采取的一种羁押程序,后续不一定会逮捕的哦,是有可能取保候审或释放的。是否逮捕是由检察院根据证据是否充分而决定的,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会不予逮捕,但不予逮捕并非意味着无罪。当公安机关认为有罪,而检察院认为无罪时,检察院会出具不予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接到此文书后会对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一年)重新侦察到充足证据后,依然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会在收到不予逮捕决定书后24小时之内对嫌疑人取保候审。二、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对嫌疑人刑拘后,公安局加快办案,刑拘期间发现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该及时释放,刑拘到最后并不是一定逮捕,其可能采取的措施有多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局申请得到检察院批准后,由办案人员带上逮捕令告知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命令。



·关于虚假诈骗罪该怎么界定
      世界上很多人都想走捷径,但大多数人都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期出现了很多的网络诈骗案,稀奇古怪什么都有。那么关于虚假诈骗罪的界定和惩罚措施具体包括哪些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关于诈骗罪的具体判定。依据犯罪构成的理论,诈骗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客体不同 诈骗罪属于侵...


·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属于诈骗的一种,上海市每年都发生一些集资诈骗案件,给当地的群众带来了不小的财产损失。群众上当受骗后,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会以集资诈骗罪立案。那么,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上海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判刑11年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十一年至少要坐牢五年半。《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刑法全文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
      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的过程当中肯定受害者是完全不知情的,甚至整个的合作和交易过程从表面上来看都是非常的平静和愉快的。因为现在诈骗手段的高级化和公民个人防范意识的薄弱性,导致现在诈骗的案例每年还是非常的多。很多受害者都是在事后才开始关心,刑法全文诈骗罪是怎么规定的?下面本站我们就为...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打架斗殴与故意伤害罪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1、触犯法律不同,打架斗殴一般情况下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有聚众斗殴情节和造成轻伤以上的打架斗殴则会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和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则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减刑裁定书送达时间及送达规定
      人民法院作度出减刑、假释知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道察院以及罪犯本人。作出假释裁定的,还应当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最高人民百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度出减...


·当事人招摇撞骗罪多少判刑?
      当事人招摇撞骗罪多少判刑? 一、当事人招摇撞骗罪多少判刑?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


·第一次醉驾的判刑是怎样的
      第一次醉驾的判刑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


·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受贿罪是我国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受贿罪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受贿,由于受贿的方式不同,受贿罪又分为了几种类型。今天我们主要来了解一下斡旋受贿罪。下面就将为您介绍一下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及其他的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斡旋受贿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