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金是什么意思 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附加刑中的一种,同时也是财产刑中比较重要的一种。而法官在对罪犯判处了罚金之后,那跟着就是对罚金执行的问题了。不过此时您知道刑事罚金如何执行吗?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涉及到哪些问题呢?请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一、罚金是什么意思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我国现行刑法改变过去片面强调生命刑和自由刑的立法倾向,扩大了罚金刑适用范围,这是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但是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在罚金刑的执行及执行检察监督等方面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操作困难,导致空判现象严重等问题。为了强化罚金刑刑罚效果,解决罚金刑执行难、检察监督难的问题,现就我国罚金制度的现状、执行制度、检察监督制度等方面作一肤浅探讨。
二、刑事罚金如何执行
我国刑法大量规定了罚金刑,罚金刑适用率高达40%以上,从山东省某县法院2007年审理的刑事案件看,全年共判决刑事案件273件464人,适用罚金刑的 110件222人,总金额2,187,800元,未执行完毕的34件76人,金额为1,209,000元,占总金额的55.26%。可见,罚金刑执行问题不容忽视。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罚金刑执行对象财产状况不明确,造成执行盲目性
一是我国刑诉法没有赋予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财产状况的调查权,以致立案侦查后,司法机关不会着手调查行为人财产状况。案件移送法院,法官对被告人财产范围一无所知,给法院裁量和执行罚金刑造成极大的盲目性。二是根据刑法罪责自负原则,判处罚金只能以被告人个人合法财产承担,但是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往往混为一体,难以准确区分出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这给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增加了难度。
2、罚金刑确定的罚金数额不平衡,影响刑罚效果
根据刑法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节。但是由于社会成员贫富悬殊,罪犯财产多寡不同,适用罚金刑不可能完全平等,审判机关在判处罚金刑时如果不考虑罪犯财产状况,会出现以下情况:一是罚金数额相对于罪犯经济承受能力过多,罪犯无能力交纳而使罚金刑不能执行;二是罚金数额相对罪犯经济承受能力过少,罪犯得不到经济惩罚的痛苦起不到判处罚金的作用,有些罪犯甚至有缴纳能力而故意想方设法逃避。在目前尚无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导致罚金刑执行的随意性,许多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根本没有进入执行程序而不了了之,影响了罚金刑的刑罚作用。
3、罚金刑执行部门不明确,责任无法落实
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含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审判人员应当移送执行。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执行部门,特别是对随时追缴、异地执行的罚金由谁负责执行、执行经费如何解决、移交执行机构执行的有关程序等均无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这项工作主要由刑事审判庭负责代为完成,而刑事审判人员主要任务是履行审判职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也没有相应的执行措施去保证罚金刑的执行,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形同虚设。
4、罚金刑执行程序和强制措施不明确,导致无法强制执行
我国现行刑法对罚金刑执行难确实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对于执行罚金的程序以及不缴纳罚金如何制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司法解释也未作进一步阐释和完善,因此,现行刑法只片面强调了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却忽视了罚金刑有效执行的保证,致使罚金刑执行工作无法可依而陷入困境。
5、罚金刑执行检察监督不到位
现行法律以及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检察机关如何对罚金刑执行进行监督,加之监所检察部门人员少,工作量大,法院又没有规定罚金刑执行的程序和执行部门,所以各地检察机关均未很好地开展这项工作,使罚金刑执行工作处于无监督状态。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罚金刑与没收财产一般是不能同时做出的,但要是针对不同的犯罪,做出罚金和没收财产的话,那就是可以的。要是您在罚金的执行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一、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吗? 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具体包括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的特殊形态。 未遂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未遂犯...


·拒执罪公安立案后还能改自诉吗?
      虽然国家将拒执罪定位为公诉案件可以让国家机关作为被侵犯公民的保障,但是与此同时也有可能导致许多公民因为国家机关不作为行为而引发了另一方面的侵害,而公诉的弊端可以由自诉案件来弥补。但是,拒执罪公安立案后还能改自诉吗? 一、拒执罪公安立案后还能改自诉吗? 如果公安已经立案对拒执罪提起...


·故意伤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在遇到什么纠纷的时候,不能够冷静对待,有些时候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故意伤害罪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那么,法院在处理故意伤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呢?我们将详细的为您做出介绍。 故意伤害罪案例是如何量刑的? ...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刑法中每一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参照这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


·什么是遗弃罪,遗弃罪是公诉案件吗?
      家庭本就是一个互帮互助的群体,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家中的老人、儿童或身患疾病的弱势群体负有抚养照顾的责任。社会中发生的虐待遗弃家庭弱势成员的新闻屡见不鲜,当遇到这种行为时我们是否能够伸张正义维护他人的权益呢?究竟遗弃罪是公诉案件吗?下面跟随我们一探究竟吧。 一、...


·第一次醉驾的判刑是怎样的
      第一次醉驾的判刑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5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10年之内不能考取驾驶证,并且永不能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几天后判刑? 1、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到判刑的时间最短时间为4个月,最长为15个半月。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刑事拘留通知书怎么写 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就必须送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那么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呢?我们带来了刑事拘留通知书格式并且介绍了刑事拘留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拘留通知书是怎样的...


·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长时间判刑?
      一、犯罪嫌疑人已经批捕多长时间判刑?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合伙人共同行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一、合伙人共同行贿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根据《刑法》的规定: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在我国未成年强奸未遂判刑吗
      在我国未成年强奸未遂判刑吗 在我国未成年强奸未遂判刑吗 未成年人强奸案件应当依法考虑的法定情节有初犯、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未遂、预备犯、中止犯等。应当将法定情节作为确定量刑幅度的主要依据,再考虑酌定情节。既不能将法定情节作为唯一的量刑标准,忽视酌定情节,也不能强化酌定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