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一、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对行人、非机动车驾 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一定危险性,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从目前各国规定的发展趋势看,有些国家已从过去采用的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发展到严格责任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以体现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保护。

电动车和机动车原本是朝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行驶的,这样都能碰撞说明其中有一方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如果电动车在事后胡搅蛮缠,那机动车驾驶员最好还是选择报警,这样才能震慑对方讹诈的心态,这种简单的交通事故用不了10天就能出责任认定书。


·一、醉驾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一、醉驾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醉驾驾驶摩托车按需要按照危险驾驶罪来量刑处罚。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摩托车在驾驶时和四轮机动车一样,需要携带驾驶证;那么同样的,在交通安全法面前,根据摩托车醉驾2017新政策规定,摩托车醉驾和四轮醉驾处罚规则也是平等的,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承受...


·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均收入的提高,私家车也是越来越多,同样造成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惨烈引发我们深刻的思考。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就是酒驾,并且酒驾逃逸。那么对于酒驾以及酒驾逃逸我国交通法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解释一下。一、南京特大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警察都会进行责任划定,当事双方按照划定的责任各自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而责任的划定一般是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具体行为判定的,以湘潭市为例,湘潭醉驾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


·醉酒驾驶撞车该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撞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道...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交通事故中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很容易构成刑事犯罪,即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如果肇事者存在自首行为的话,那在量刑处罚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中自首的认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中自首的认定是怎样的 交管部门规定,认...


·未成年驾驶机动车受什么处罚
      未成年驾驶机动车受什么处罚未成年人无法考取驾照,所以属于无证驾驶,按无证驾驶论处。但是考虑到是未成年人,所以不会拘留,只罚款,但是监护人会受到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可能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鉴...


·最新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后,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则是最重要的问题,苏州市对此制定了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维护苏州市民的经济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苏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帮助您详细了解。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统计公报,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
      二手房在交易中有很多税费,其中主要就是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以房地局网签过户价为计税基数:契税计税区间为1%到3%,个人所得税计税区间为0到1%,增值税计税区间0~5%。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通事故中,运输的货物难免会因事故而损坏,那么这些损坏的货物如果需要赔偿的话,应该属于哪些保险赔偿呢?按照赔偿划分应该是属于车辆第三方保险赔偿的范围。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标准问题。 一、交通事故货物损坏属于车辆第三者保险赔偿 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