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规定需要在得到伤残鉴定书之后才可以获得赔偿,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十级伤残 1%。


二、交通事故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若是驾驶员在醉驾之后驾车,或者是有其他的违章行为,一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是会导致他人受伤的,还有可能会使得对方直接致残,此时为了使得残疾者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肇事主体在对方拿出残疾认定书时,是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的。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
      一、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谁垫付?可以由保险公司或者责任方垫付,自己也可以先行垫付,如果发生医疗费纠纷:首先是医疗机构要先抢救,其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1万元),也可以协商由对方先行垫付,当然己方也可以垫付,最后凭医院发票要求赔偿,如果对方垫付的,可以在以后赔偿款中扣除,都没...


·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在实践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出了交通事故后,却无法要求对方司机赔偿,而只能去找司机所在单位,要求其单位来赔偿。那么,事实上,在出了交通事故之后究竟应该找谁赔偿比较好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了交通事故之后找谁赔偿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


·高铁开车后能退票吗
      已过发开车时间一般不能退票。如果已经取票,就只能到火车站售票窗口退票(全国任意一个火车站都可以),现金购买的车票退还现金。网上购票的,车费在1-15日返还到购票所用的银行账户中。车票手续费的收取,要根据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的时间来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退票当天距离火车出发当天15天以...


·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
      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的汽车保有量越来越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多的交通事故。在导致交通事故的原因中,司机醉驾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醉驾当事人除了会被刑事处罚外,还会接受行政处罚,不过,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有误,可以申请复议,那醉驾申请复议成功还会不会判刑?一起通过以...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
      转让专利权人要提交什么材料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 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及转让人和受让人信息。2、提交证明文件:专利权人 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


·浙江省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
       一、精神抚慰金从交强险赔偿是否可以优先主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进行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都是由于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争议引起的。当事人为了避免纠纷,在对责任认定不服时可以提出复核申请。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和您详细讲一讲这方面的有关知识。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


·商业车险出险一次明年多少
      商业车险出险一次明年多少钱 一、商业车险出险一次明年多少钱 出险次数与保险优惠: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表》,影响交强险费率上浮主要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主在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费率不变;以5座的轿车为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


·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怎么变更
      现在随着购房人数的越来越多,不少的人是采用按揭的方式买房,于是,总会发生一些会产生合同变更的情事。因此,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是不是可以变更?如果可以,怎样变更?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接下来,我们将给予您一些解答这方面问题的内容。 一、买房未交房前变更合同怎么变更 约定俗成的情况是...


·特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我国将交通事故划分为四类: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每一次的交通事故都伴随着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别是特大交通事故,更是损失惨重。今天我们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