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房子出租人有哪些义务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持租赁物的法定或者约定品质的义务,使租赁物合于约定的使用收益状态。倘发生品质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权利时,则应维护修缮,恢复原状。因修理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收益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但按约定或习惯应由承租人修理,或租赁物的损坏因承租人过错所致的除外;3、物的瑕疵担保。出租人应担保所交付的租赁物能够为承租人依约正常使用、收益的状态,即交付的标的物须合于约定的用途;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出租人应担保不因第三人对承租人主张租赁物上的权利而使承租人无法依约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二、房屋出租人有哪些权利(1)租房屋的权利。这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法定权利。(2)收取租金的权利,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产生的一种权利。(3)确保出租房屋合理使用的权利。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房屋的用途,并对修补、扩建行使决定权。定期对出租房屋行使检查权。(4)提前收回自住的权利。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行使这权利,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当然如果是约定的或显然是明显合理的原因,应该是允许的,规章规定应当事先商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收回让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居住或提供给年迈长辈居住。境外有法律规定基于自住的理由而提前收回。两年之内不得出租。(5)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可行使索赔的权利。行使这权利在于法理由,根据建设部的规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行使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的权利。(6)合同期满收回房屋的权利。合同期满,是否同意续签出租合同,是出租人的权利。房屋出租人的义务,一方面是法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约定的。约定的义务,自然是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之上。至于法定的义务,那肯定就是法律事先规定好的,不需要当事人在格外作出约定。但要是当事人需要对法定义务作出更为详细、明确的约定,这样也是可以的。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关于房屋遗嘱夫妻一方立遗嘱怎么写? 一、夫妻一方房屋产权遗嘱应该怎么写?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_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生,民族:____族 ,现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我与_______系夫妻关系,丈夫...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吗
      租房提前退房押金能退吗 1、承租人与出租人协商解除租赁合同,押金的退还以双方协议为准; 2、出租人违约,导致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押金需要返还,并由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3、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要求解除合同,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需要返还; 4、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或者不...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
      关于房产纠纷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


·房屋纠纷起诉书内容有什么?
      房屋纠纷起诉书内容有什么? 一、房屋纠纷起诉书怎么写? 我们在处理房屋纠纷的时候,如果需要起诉的话,需要先写一份起诉书,一般起诉书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纠纷起诉请求事项、房屋纠纷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三个方面,具体介绍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包括原告、被...


·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
      夫妻准备离婚,会对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房子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十分重要的共同财产,许多夫妻因为在离婚时对房产分割不均而引起争议。夫妻离婚后,房产只能归一方所有,房产证也要进行更名,那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离婚房产有按揭能否更名? 按揭房屋过...


·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和房屋租赁打交道,和别的任何经济往来活动一样,房屋租赁也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各个城市对于租赁条例的规定可能有细节上的区别,那么在上海租房合同要怎么约定呢?在这里,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个上海标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本,以供参考。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房产证上减名字新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是通过法律诉讼并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情况下,单方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房产证更名手续。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的材料和证件有:身份证和其复印件、生效的判决书和能说明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如果没有什么限制的,只需...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到农村买房是近年来不少城市常常会出现的一种现象。那么,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哪些呢?如果当事人在进行农村房屋买卖时,不具备这些法律要求的条件,则该买卖就可能会认定为无效。那具体而言,在法律上,买农村房屋怎么才能有效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农村房屋买卖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农村...


·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哪些
      有的父母想要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过户给子女,但是却不知道此时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实现房产过户。同时,也不清楚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哪些税费。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为您带来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方式内容。 一、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方式有哪些 房产过户...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
      家庭共同房屋财产的分割是怎样的(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