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区内的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属不属于违章搭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小区内的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属不属于违章搭建?现在的小区基本上都是高楼,而高楼总是会有一些没有公德心的高层住户直接将垃圾果皮扔下来,低层住户为了防止自己或者财物被砸到,都会搭建阳光房,觉得既不挡阳光又能防高空坠物。但是,小区内业主搭建的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属不属于违章搭建呢?
一、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属不属于违章搭建?
根据相关规定,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属于违章搭建。所谓违法搭建是指未经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与认可,在规划审定的图纸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搭建的地下室、车库、阳光屋、游泳池、加层及自建的有顶走廊。这些自行搭建的房屋、阳光棚等在小区里犹如一块块扎眼的补丁,除了影响小区外观,破坏邻里间的和谐之外,更为严重的是违法搭建人对法律的践踏。
二、违法搭建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的处罚
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若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这里的处罚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处罚:罚款;另一种是行政强制:强制拆除、限制房地产转移和抵押登记。综上所述,无论业主有什么理由,搭建阳光房防高空坠物罩棚都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因为私自搭建这些罩棚只能维护个人的权益,却影响了整个小区的利益,还影响小区整体美观以及其他住户的权益,而且这些罩棚不仅要被拆除,业主还会被罚款。



·房产继承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房产继承过户有时间限制吗?房产继承过户没有时间限制。过户流程是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


·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办理房屋抵押只要签订了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不等于就取得了房屋抵押权。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权才真正成立。那么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抵押要注意怎么办理?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房屋抵押登记...


·房屋的基本情况: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拆迁安置房屋座落的地理位置(见附件的平面图),安置房屋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甲方拆迁安置房,是甲方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但需要注意的是,但是租赁权现在还划定在债权的范围内,没有划归物权的形式,所以租赁权是没有土地使用权补偿的...


·实践中,人们在购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赔偿
      实践中,人们在购房的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时应该明确违约金赔偿,这样能够保障购房违约金的追讨。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多次提到违约金。那么怎么计算购房违约金呢?请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因地方房源不稳定、不固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屡见不鲜。为维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各自的权益,我们有必要要了解一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这个事儿。那么,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能单方解除?下文是关于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条件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解除房屋租赁合...


·一、离婚多久可以贷款买房,需要怎样办理?
      一、离婚多久可以贷款买房,需要怎样办理?对于离婚后多久可以贷款买房,其实夫妻离婚与贷款买房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法律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而是很多银行为了避免“假离婚买房”的情况出现,出台政策,对于离婚人士申请首套房贷的,尽管其离婚之后无房产,在审核时,必须是在离婚1年以上才能放贷或规...


·最新的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房产抵押有什么程序? 房产抵押是常见一种借款方式,为了保障交易的合法安全以及债权的实现,当事人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只有完成登记手续才能使抵押关系成立。那么房产抵押登记需要多长时间呢?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产抵押登记需...


·新婚姻法父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于谁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关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归属问题1、父母在子女婚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是最好理解的,就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非夫妻双方共同共有。2、父母婚后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如果婚后父母全款出资,房...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商品房买卖要注意哪些 一、购买商品房之前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购房的初始环节,看房选房时,开发商就为购房者准备了一系列的陷阱,低起价,概念房、样板间、精装修等等宣传铺天盖地,究竟有多少真实的成分需要购房者自己分辨,在这里提醒您以下几个最容易出现纠纷的事项: (一)不得不防的房产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