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偿合同的情况;而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给付保管凭证;仓储合同是给付仓单。4、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都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但无偿保管有轻过失免责的规定;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轻过失不免责。5、寄存人和存货人都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仓储物。但保管人要求对方提前提取的权利不同。二、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1、由于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委托储存保管的货物,对于存货人来说,无论其为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均具有特定的用途,保管人不但应妥善保管,以免发生损毁,而且在保管期满后应当按约定将原物及其孳息交还存货人或其委托的第三人。因此,必须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种或品名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2、货物的数量依据保管人的存储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以法定计量单位计算;货物的质量应使用国家或者有关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标明,如货物有保质期的,也应一并说明;货物的包装由存货人负责,有国家或者专业包装标准的,执行规定标准,没有有关标准的,在保证运输和储存安全的前提下,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一方面具有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呢仓储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征。仓储合同最重要的就是仓储物。当事人应当知道仓储合同如何约定仓储物以及如何验收仓储合同仓储物。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之间,其实也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这刚好可以帮助我们正确的区分二者。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进行买卖?
      新房太贵买不起,现在许多人选择购买二手房,其中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是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买卖吗?买卖的时候那些是需要特别关注的,有什么法律陷阱是需要特别留意的,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的解答。 一、二手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 购房者购房的时候很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相关规定是: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安徽省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当国家有用地需求时,政府就会征收土地。但是征地补偿办法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政府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适时地调整。那么,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安徽省征地补偿2017年的标准的...


·大地监护人责任险保障的事件包括哪些?
      大地监护人责任险保障的事件包括哪些? 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
      国家征收土地荒费十几年不用农民可以收回吗?(一)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国家征用的土地,公民是无权收回的。(二)对于承包集体的土地,承包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三)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法律政策也不尽相
      因为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各个地区的法律政策也不尽相同。淮南因为坐落的地理位置非常特殊,所以说经济水平比一般城市来说要高。各个城市具体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还是要各个城市的情况自己定。那么淮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淮南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呢 ...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有土地使用证拆迁院子怎么算 一、补偿金类目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将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您:  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土地共有五类:  一类土地:沙...


·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
      征地在我国是一类政府对我国相关公共建筑进行征收的土地,对相应的被征收人的相应合法权益予以保护,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如果相关的政府对这类征地款迟迟不给,相关的当事人可以控告当地政府或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下面我们就征地不给补偿如何起诉,都有哪些规定。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一、征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 我国的土地要么是属于国家所有,要么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不同的土地,在进行征收的时候可能具体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将要为您带来的就是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拆迁补偿规定,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证国有土地证可以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在现阶段我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那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国家土地时都要向有关部门缴纳土地使用税并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是否可以更换成国有土地证?按照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成可以通过国家征收等方式转变成国际土地证。 一、集体土地怎么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