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出租房屋需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出租的条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

2、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3、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4、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5、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6、房屋能正常使用。

二、出租房屋维修责任由谁承担

屋维修责任应该是《租赁合同》中最常见的条款,合同双方一般会根据《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即”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单的适用该条规定就能解决维修争议的,因为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造成责任划分不清晰问题。其实维修包含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合同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具体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二)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的补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而形成的添附物,如果是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或者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属于合理添置的,那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严重影响其价值的,一般由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对添附物现价值进行评估,归出租人所有,并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3、若出租人不同意添附或承租人并非按合同约定的承租目的添附的,且《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而又协商不成的,拆除后并不会影响其价值的,承租人可以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出租人对装修物的损失一般不给予补偿。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不是光看价格的。据调查表明,很多房屋租金低于当地市场租金的,往往房屋都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而租赁到了这类房屋的人,日后的生活也是深受影响。除此之外,对所租赁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出行等等,其实也是应该考虑的因素。若是需要给租房押金的话,那么也应当就租房押金作出相关的约定,包括什么情况下需要退还押金、什么时候可以扣除部分押金等等。


·按揭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不少夫妻会在结婚之后按揭购买一套房产,这样的房产通常就称为按揭房。那要是日后放贷尚未还清,而夫妻却离婚了的话,这个按揭房该如何来分配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离婚如何分割 (一)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
      就现今各种房屋建筑来说,有不同的分类,从大的方面来说有住宅、商住两用房、商业用地等,当然还有更多详细的划分。这些房屋产权的使用年限因为用途不同,也就有所区别。那么房屋产权年限如何划分?尽管在生活中,我们也很少真正关心有多少年的使用年限,也很少见到过期不能使用的房子,但还是有必要了...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


·一、离婚分割房产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分割房产证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回迁房分割怎么处理?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


·结婚17年离婚房屋咋分配?
      结婚17年离婚房屋咋分配?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


·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是与现房相对的,实践中由于期房的价格比较低,因此选择购买期房的人还是很多的,但不要忘了,在购买期房的时候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风险的。那到底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期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期房实质上就是商品房预售的房屋,具体是指...


·一、店面房产证补办违约金需要支付吗?
      一、店面房产证补办违约金需要支付吗?店面在租赁时没有房产证之后证补办的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有些房子购买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般购房时购房合同会对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进行约定。如果超过约定时间还未拿到房产证,购房和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开发商申请赔偿。有些房子购买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一般...


·房屋转按揭办理复杂吗
      房屋转按揭办理复杂吗 一、房屋转按揭办理复杂吗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所需提交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买卖合同、收入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上述均为复印件;卖方所需提交资料:购房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银行对账单及...


·由于新商品房涉及到装修的问题,因此现如今很多人为省麻烦,往往
      由于新商品房涉及到装修的问题,因此现如今很多人为省麻烦,往往会选择购买二手房屋,这样也是能够节约一点钱的。而现实中,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屋都是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买二手房屋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买二手房屋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买套二手房对手中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