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怀孕能否辞退?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到期怀孕能否辞退?合同到期怀孕是不能辞退的。因为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定并不包含《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妇女在单位上班很难避免会怀孕而对工作产生影响的,但是是上班期间怀孕时面临合同即将因为到期而被解雇的情况也受法律的保障,只要妇女还没有生育并且过了哺乳期合同就不能在此时解除而是要继续延长时间并让妇女享受正常的待遇。



·合同诈骗10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我国经济案件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的社会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团结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合同诈骗1000万,根据我国的法律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下面我们就合同诈骗10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这类法律案件为您进行相应的解答。 经济诈骗1000万,一般是涉嫌诈骗罪,要看具...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
      合同的成立应具备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变更合同相对人起诉状范文 起诉状 原告××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法定代表人黄××。 被告上海中船长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法定代表人周××。 诉讼请求 1、变更原被告签订的《中船××××基地一期工程1#线生产管理楼工程施工合同》...


·一、出租人单方强行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出租人单方强行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承租人损失,需要赔偿损失。 对于单方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进一步的确定,如果因对方解除合同而有损失,可以自己去追究。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无效补充合同有效吗 如果主合同已经实际履行,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均有效。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二、补充合同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一、什么时候赠与合同订立生效? 回答这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办理过户手续,可以认定赠与有效。 二、赠与合同的...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


·关于行纪合同有什么特征
      关于行纪合同有什么特征1.行纪合同是独 立有名合同我国民法典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 立有名合同。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的规定是怎样的?买卖不破租赁与合同的概括转移一般是在租赁关系变更后权益义务也会随着转移,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由合同受让人取代转让人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该受让人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一、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法院管辖怎么认定? 1、《民诉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凡是《民诉法》没有例外规定的,均使用该准则。 2、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冲突有哪些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冲突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合同法》将被废止。 《民法典》总则与合同编冲突有哪些? 1、关于监护,取消了诉前指定及否定“按顺序”指定 总则第31条规定: 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