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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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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哪些情形要被行政拘留?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给与行政拘留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4、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5、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6、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醉,处15日以下拘留。

二、哪些交通事故必须报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私了,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三、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矿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35.0%和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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