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不起罚金不给判缓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交不起罚金不给判缓刑吗?


交不起罚金与是否给判缓刑没有直接联系,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应当视情而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罚金、缓刑的概念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同时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三、不交罚金对缓刑的影响


单纯地不缴纳罚金是不会撤销缓刑的。


法院的判决一经做出就具有拘束力,这个拘束力不仅仅针对当事人也针对法院本身,对被告的判决如果没有发现实质性的错误是不能私自改判的。


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七十七条 【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需要明确的是,是否可以被判处缓刑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也是否交得起罚金没有直接关系。如果犯罪事实的认定上符合缓刑的条件则司法机关可以判决对犯罪分子执行缓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则不可能被判决缓刑。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1、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未通过年检或年检未合格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对方违规上路且造成事故,应承担袭事故的主要责任。 2、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百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


·一、凭借道路交通事故报案证明可以理赔吗?
      一、凭借道路交通事故报案证明可以理赔吗?发生交通事故单凭交通事故证明是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还需要提供保险单、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其他材料。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怎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中对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是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之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肇事逃逸被撞车辆需要扣车吗
       肇事逃逸被撞车辆需要扣车吗 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权把该车辆作为案件的物证进行扣留,案件处理完以后则无权再进行扣留。除非获得法院批准的为今后经济赔偿需要的“财产保全”通知。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


·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是什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的我们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到的经济或者人身损害需要对方当事人承担,而我们国家对于赔偿的范围又作了具体的规定,由于许多朋友没有去了解过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并不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我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的标准,以供您参考。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申请工伤认定需交什么材料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办理,其中不仅仅是需要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认定申请,同时也需要知道应该去哪里提出认定申请。那到底在我国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工伤认定在什么地方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延期交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一、交通事故本车人员受伤赔偿协议怎么写?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 月 日 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自...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不出现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赔偿不出现怎么办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 其次,可以起诉,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所以要看对方车辆上的什...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费用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责任大小共同承担。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不收费。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要承担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
      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现在汽车的保险种类很丰富,其中您最熟知的是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但很多人对交通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是傻傻分不清的。对于这两种很常见的车险险种,我们很有必要做一个深度的了解,尤其是车主朋友。下面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交通强制险与三责险的区别。交通强制险,又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