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一、个人独资法人可以不是股东吗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股东会)决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法定代表人对股东(或股东会)承担责任和享有权利。因此,非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比如:公司做了违法的事或者在外欠债,执法部门或债主一定到公司找法定代表人处理。另一方面,如果公司内部出了问题,股东(股东会)也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有职有权,对公司进行实际管理,公司有没有问题自己心里是清楚的,反之,如果只当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则肯定是陷阱,应小心。

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排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合法的。自己不愿意当这个法定代表人可以要求你老板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老板拒绝变更法定代表人,又没有正当的理由说服你接受这一聘任,你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撤消对你的聘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管的公司档案中肯定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这个签名如果不是你的亲笔签字,这个文件就是无效的,聘任你为法定代表人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十一条?【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法人变更

1、变更的原则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 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 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 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2、变更的形式

1.法人的合并。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 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 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 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 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法人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 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 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法人合并与分立的效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 [7] 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人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只有拥有法人公司才可以正常的运营,对于法人的人选一般是公司的股东,但都不能胜任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处聘不是股东的人来进行担任,最重要的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律责任承担的可能性有多大分公司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
      股权转让需要所有股东确认吗?不需要。股权变更协议原则上只需要变更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
      作为隐名股东有哪些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二、隐名股东的责任是什么(一)在公司合法有效成立的情况下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其他股东及公司之间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公司内部股东知...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根据之前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额构成了实收资本,对于公司而言,实收资本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有明文规定,并且在之后新公司法中做了调整。那么,《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新公...


·2023怎样注册投资公司流程是什么?
      2023怎样注册投资公司流程是什么 一、怎样注册投资公司流程是什么 投资公司的注册流程:工商核名→起草公司章程→刻章→工商签字→办理验资→办理营业执照→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开设企业基本账户→办理开业手续。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对于一个企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定,来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保证员工能够高效率的工作,从而使企业公司能够发展得更为迅速,而公司的章程内容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公司法监事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
      公司法监事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 一般人们在感情上是比较排斥公司的某些高层机构之间相互存在着直系亲属的这种关系,因为这种裙带关系多少对于相关权利的公平行使会造成一定影响的。特别是公司的监事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岗位了,所以人们会越发关注公司法监事直系亲属是否可以担任?但是现阶段公司...


·上海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上海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集团公司 1、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举报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需要提供哪些证据?1、举报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包括账册凭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实...


·未经股东同意注销公司犯法吗
      不合理。如果是股份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同意解散公司的决议书。法人代表单方无权注销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不适用“破产”只适用“解散”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定放弃继承;(二)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
      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 一、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 1、债务融资风险 债务融资方式的特点是,融资过程简易、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企业还能享受财务杠杆作用等多种因素带来的好处,但这种融资方式也有致命的缺点。通过债务融资的企业会承受较大的债务性资金风险,因为企业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