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期减刑最多可以减刑多少年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其实也不一定就要在监狱呆一辈子,毕竟在服刑期间也是可以争取减刑机会的,一旦被减刑了那就会有被释放的一天。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无期减刑最多可以减刑多少年呢?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无期减刑最多可以减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1、减刑的幅度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13年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减刑的间隔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参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判处管制和拘役的罪犯,由于本身刑期较短,一般来说不存在二次减刑的问题,因而也就无所谓减刑的间隔。
二、罪犯如何申请减刑
被判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提出申请,并向所在执行机关提交减刑申请书。执行机关审核通过的,进行行政审批程序。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罪犯的减刑,执行机关应当提出减刑建议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缩短缓刑考验期限的,应当由负责考察的公安派出所会同罪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管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的看守所提出意见,并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在分析了上述内容之后,相信您此时也已经知道到底无期减刑最多可以减刑多少年了。由于我国在这方面没有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可以从侧面来解答这个问题,毕竟法律中要求对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减刑之后实际服刑的年限不能低于13年才行。



·累犯是否可以减刑,累犯可以减刑吗
      我国对累犯的认定是很严格的,毕竟一旦认定为累犯的,那此时就会对犯罪分子从重处罚,当然此时也不能被判缓刑和适用假释。那实践中, 累犯是否可以减刑呢?相信不少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累犯是否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的实际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很多的刑事案件当中都需要有一定的期限规定,比如说起诉以及受理都是有一定规定的,还有就是诉讼时效,但是您对于这个期限规定,等了解实际上都是非常表面层次的,并不是法律层面的。那么刑事诉讼法期限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一、刑...


·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立案到行政拘留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行政拘留,就是治安拘留。行政拘留到期后(比如5日或者10日等),即可释放。但最长一般为15日,并罚时不超过20日。修改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高期限由30日减少为20日。1、未成年人70岁以上老...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
      检察院不予批捕就是无罪吗?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代表无罪,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无罪释放,而是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社会危...


·虐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经过刑法修正案九对虐待罪的修改,如今虽然严重还是告诉的才处理,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的情况。而现实中,要是行为人触犯了虐待罪的话,肯定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虐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虐待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


·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一、刑法中绑架罪同伙定性是什么? 绑架罪同伙定性一般是从犯,认定从犯,要从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危害结果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去具体分析判断,看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次要的作用或者辅助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诈骗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一、诈骗批捕后最轻判刑多久? 最轻的话可能是判处管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


·教唆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教唆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凡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对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因此,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未成年抢劫拘留多久时间?
      未成年抢劫拘留多久时间?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被拘留,满了14岁就是犯抢劫罪了,得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应当...


·非法经营罪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