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的年龄是多大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通常情形下,只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职员与单位才能算是正常的解除劳动关系,此时不会涉及违约金的赔偿。但若是职员已经达到了退休的年龄,职员与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还处于有效期间,此时无疑职员需要立即与单位结束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员工进入企业工作,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表明双方正式成立劳动关系。但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企业与员工都会签订劳动合同,而两方也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关系的确立又不仅仅从劳动合同上体现出来。下面我们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关系法的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劳务派遣有加班工资吗?
      劳务派遣有加班工资吗?劳务派遣有加班工资,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这...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望京劳动仲裁在哪?劳动仲裁时需要哪些材料 一、望京劳动仲裁在哪 朝阳区望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东风南路南十里居28号楼 二、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


·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工作是哪些?
      不属于合同履行管理的工作是哪些? 一、 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仲裁和劳动仲裁有什么不同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能做为工伤鉴定的依据吗? 门诊病历不能作为认定工伤的证据。门诊病历并不是法律所规定的“医疗诊断证明”,它只能证明当天到医院就诊的事实,而不能成为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工伤的依据。“医疗诊断证明”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并且应当详细说明事故的伤害情况,以及与工伤事故的关...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
      办工伤申请有哪些手续职工办理工伤申请需要提交的手续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属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进行工伤申报。如果单位不报或者拖延申报的,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一、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不合法,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节日上班,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安排在周六、日休息日上班,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必须支付二倍的工资。安排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


·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管理措施?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质量的管理显得特别重要。如果工程质量发生问题,就有可能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所以,一个优秀的工程质量管理可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质量也会有所提高。今天,我们就要讲一讲工程质量管理,那么...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一、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否合法? 物业公司拖欠工资后撤走更换公司是合法的。拖欠公司之后可以解除原来的物业的合同。小区物业公司主要为小区内的安保、设施设备等提供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主要来源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主要有安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