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一、 无偿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转移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受领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的主体是赠与人和受赠人,公民、法人都可以成为赠与合同的主体,但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成为赠与人。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赠与,无民事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赠与人,但可以成为受赠人。一般对法人做赠与人没有限制,但国有法人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赠与,必须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经过国有资产政府主管部门的登记备案,审查批准,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才能依法生效。
二、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赠与人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地点、期限、交付的方法等将财产交付给受赠人,并由此而发生物权的转移,但是,法律规定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转移的财物,如不动产,应在登记后才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已将赠与财物交付受赠人,物权发生转移,应视为受赠人合法享有受赠财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3、赠与合同成立,但赠与人未将合同约定的财物交付受赠人,受赠人可以不履行赠与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但赠与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对不履行这类赠与合同的赠与人、受赠与人享有要求赠与人交付的权利,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赠与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是赠与人的无偿赠送,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故意隐瞒或者作赠与物无瑕疵的虚假保证,造成受赠人损失的。
三、赠与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笔者为您整理的无偿赠与合同效力问题,赠与人的义务以及免除义务。以及赠与合同撤销问题,什么情况可以,那种情况下不行。这样可以使您对赠与及其无偿赠与合同有了初步的认识,可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如今是互联网时代,一些电脑专业的人会开发些软件,然后通过找代理商的方式销售软件,获取回报。在双方洽谈好相关代理条件后,要签署一份代理合同,将各种注意事项写清楚。这份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重要的,那么,签署软件代理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确认合同无效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是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应属确认之诉,而不属于诉讼时效的客体范围。此外,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


·合同效力认定的诉讼怎么打
      合同效力认定的诉讼怎么打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自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无效的确认机构是劳动争议仲...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 签订合同是很常见的,应该在合同签订后执行。如果一方想在合同未履行前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他们可以协商签署另一份协议。如果双方都没有损失,可以协商终止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此...


·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单位和劳动者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在法律上是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也需要切身的维护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比如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进行保护,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单位合同到期离职手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可以解除,但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2、一方未按合同...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修改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合同生效时间可以修改吗,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合同的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所谓协商一致,即指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也称合意。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从成立的含义可看出,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事实状态。 二...


·和中国银行签订合同后毁约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和中国银行签订合同后毁约要承担哪些违约责任?《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抵销权的行使应受到必要的限制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在执行程序中,出现个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时,为防止损害第三人特别是个人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抵销权的行使亦应受到一定限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在对债权抵销进行审查时,除要求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还应审查用于抵销的主动债权取得情况,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


·合同中的要约是什么意思?
      在要约问题上,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比如说要约的签订,要约特点、要约内容等。我们说了这么多,但是,要约到底是什么呢?合同中的要约是什么意思?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合同中的要约是什么意思?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