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商起诉住户名誉权纠纷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地产商起诉住户名誉权纠纷有哪些规定1、《民法通则》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20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赔偿责任。(3)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可予以收缴。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二、侵犯名誉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当事人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如果想让对方进行赔偿,只要带着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就可以,但是如果当事人并不想要求赔偿,那么直接可以找到侵犯人,让其停止侵犯即可,只要协商一致,那么人民法院也是不进行干涉的。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补办?
      身份证能不能异地补办?可以,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都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原有效期满的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户口簿、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件)。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
      婚姻需要两个人彼此真诚地爱着彼此,如果两个人感情已经破裂,貌合神离地生活在一起也是一种煎熬。当两人都想摆脱这一份煎熬时,两人可以协议离婚,可以自愿将离婚相关事由达成一致协议,然后去婚姻登记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可女方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那么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准备相关材料...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
      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 “五保户”由于其供养形式的特殊性,其日常的生活用品、赡养、居住、看病以及死后丧葬等都是由村委会供养,那么农村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和承包地怎么办?村集体可以收回吗? 其实农村五保户和村委会二者之间会签订相应的遗赠扶养协议,因此五保户的宅基地...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
      关于商场土地使用证的属性投资商铺是一个高投入而且比较容易带来可观的高回报,如投资股票一样,高回报也会有高风险。所以决定入手商铺前一定要实地并多方考察,了解相关资讯,规避风险。清楚投资商铺有的注意事项,商场土地使用证的性质,卖方出具何种证件买方才能安心购买投资相关知识尤为重要。下面...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经济的日益发展也使得土地的价值不断增长。虽然国家规定了个人和单位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却是可以出让的,不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今天,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个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以及它的出让流程。 ...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现在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回农村生活,因为农村的空气、环境都比较好,而且近些年来农村的发展是比较快速的。但是如果想要在农村土地上建房屋的话,就必须要办理土地使用证,那么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现在外出务工的人员越来越多,很多夫妻都是男方出去工作,女方留在家里照顾孩子和老人,男方基本上都是一年回去一次,导致夫妻感情淡化。那么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地长期分居能离婚吗? 两地长期分居不一定能离婚,分居离婚是有条件的。 ...


·平度潍莱高铁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平度潍莱高铁征地补偿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潍莱高铁也是备受当地民众所关注的一项重大工程了,潍莱高铁的总投资额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达到了300多亿元,在高铁开工的同时,跟高铁相关的其他几十种项目也将同时复工。但是未来高铁要修建的一个关键性的程序之一就是解决好高铁修建过程当中的征地工作。...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但在征用的同时会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所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那么最新广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跟随我们去...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国企改制土地使用权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并纳入相关法案的。办理土地证明可以为你的生活提供很多的便利,无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的时候,都可以或多或少的帮到你,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是对群众权益的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国企改...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多数时候涉及到的被拆迁人是农民,但也会有对企业进行征地拆迁的情况。而此时对企业作出的补偿显然就与对农民的补偿不同了。那到底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企业征地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