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不得辞退吗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工作十年以上不能辞退,不过工作满十年被辞退是可以要求赔偿的。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3、如果是违法辞退,则需要支付双倍的赔偿金。二、公司什么情况可以辞退员工?关于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规定一: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规定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当员工在同一家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达到了15年,同时距离该员工法定退休年龄也不足5年了,基于此不允许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至于连续工作10年,并未规定此时不能将员工辞退。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项目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不同的施工项目在验收时的标准是不同的。工程完工之后,建设方会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果不符合验收标准,需要由施工方负责重新施工。那吊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一、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解除劳动协议签订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
      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么单位投诉?工程项目通常情况下很难凭借个人力量完成,作为项目法人常需将工程项目对外承包,而工程承包后发包人最为关心的莫过于工程的质量问题。虽说在施工完成后会有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但这并不能保证日后不会发生纠纷,如实际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工程质量不合格找什...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可以吗
      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可以吗当你在一个公司表现良好时,你可能会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用在那个公司。但是因为合同到期所以之前的合同已经没有办法保护你的相关权益了,那么问题就来了劳务合同到期继续留用不续签的情况下该怎么办呢?让我们根据下面的相关条例了解下吧。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


·工伤植物人能赔140万吗
      不一定。工伤一级赔偿140万没有法律依据或法律支持,同时,法律(法规)对工伤一至四级的不支持一次性赔偿。工伤职工的亲属主张一次性赔偿也不会得到支持的(这个不支持的立法本意主要是出于对工伤职工本人的利益考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


·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一个正常人在听到刺耳的声音就会表示耳朵受不了,但是对于那些长期暴露在噪音之中的工人来说,他们的耳朵多多少少已经造成了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出现耳鸣和耳聋。像这种情况就属于工伤了,那么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呢? 一、听力工伤伤残等级标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
      我国的工程质量三不准有哪些目前我国的经济市场上有一部分的发展推动力,主要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正是因为各种工程修建的非常多,所以才要求我国执法部门对工程质量一定要严格的进行监督,并且工程质量在管理的时候是有这三不准原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我国...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从层级和规模上分,自上而下可以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工程。工程质量验收也是从检验批工程开始的,只有本级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才能对上层级的工程进行验收,而单位工程是最后验收的。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规定是什么?我们通过本文和您谈一谈...


·关于同工同酬要注意哪些细节
      在劳动关系当中强调的是同工同酬,这其实也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一种保障。具体的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而关于同工同酬又要注意哪些细节呢?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成绩的劳动...


·劳动仲裁需要多久做出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