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劳动合同按期限可分为几种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如今很多用人单位初次与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其实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会对劳动合同的期限作出相应的约定。一般到了约定的期限之后,双方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至于之后是否续签,还要看双方接下来的约定。若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没有续签的话,则此时单位需要对劳动者作出赔偿。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试用期辞职工资规定: 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用人单位一般都是与劳动者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双方也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双方也不能违反合同,那么工伤未鉴定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用人到期不续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让用人单位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
      实践中,发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后,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许多人对于起诉状怎么写又比较苦恼。那么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状的范本,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___________,男/女,__...


·没工作买房子能按揭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
      没工作买房子能按揭想买房但是却没有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支付全款,也就是全款购房。而要是选择按揭贷款买房的话,也并非不可以,但由于没有工作相对而言可能就不是那么的方便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找到合适的人为自己按揭买房提供担保,那么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按揭买房的。以...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
      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区别: 1、执法主体不同。 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一、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员工 用人单位违反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劳动》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


·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
      我国的基本政策就是依法治国,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国家和政府决不姑息,工程质量偷工减料就是一项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行为我们应该要加以举报才行,那么对于工程问题怎么举报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为您解答举报工程质量问题范本是什么?一、怎样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一、大学生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签 应该从入职后第一个月就开始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入职,并且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应届毕业生签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毕业了,并且年龄年满16周岁,并且在用人单位工作、上班;符合签订劳动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不论哪种工作都要做好基础准备工作,像法院在审理案件前要先立案并收集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债务结局要双方但是人互负债务具有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它的准备工作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什么 一、基础资料收集 1...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多久?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


·工伤伤残标准赔付是怎样的?如何对工伤进行赔偿?
      安全生产全国各领域都在提倡,因为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造成企业形象和人员健康巨大的损伤。但是在日常工作中,还是不可避免的出现一些人身伤害事故,在身体致残情况下如何计算损坏赔偿,我国法律是有规定的,今天我们给您讲讲工伤伤残标准赔付那些事。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