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分公司的债务是有谁来承担?

一、分公司的债务谁来承担

《公司法》第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一个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要承担哪些责任

1.对于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补充清偿的责任

(1)我国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2)《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78条规定,当被执行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时,当其不能清偿债务时,则由企业法人来承担。如果企业法人也不能偿债的,法院判定该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

(3)《担保法》中第17条规定,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因经营不善,其财产不够承担责任的,则由该企业的法人来承担。

(4)分公司通过合法的登记,成立组织机构,并有一定的财产,那么就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是可以从事在其法律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但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责任能力也不完整。因而分公司产生的债务在自己无力承担时,还是由总公司帮助承担责任。

2.对于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有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1)二零零六年1月1日起旅行的《公司法》中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要先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审核通过的准予领取营业执照。但分公司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任然归总公司来承担。

(2)最高法在一九九二年七月十四日发布实施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第四十条规定,依法设立并同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的法人,也可以成为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分公司的负责人没有法人资格,因此其产生的民事责任都由总公司的法人承担。但分公司却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在产生债务时,自然是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三、分公司的债务能否由其他分公司承担

在最高法中第七十八明确规定,当被执行人是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其不能偿还债务时,法院将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当企业法人也不能偿还时,法院还可以裁定由企业的其他分公司来偿还。也就是说,当一个公司设立了多个分公司,其中若干个分公司产生了债务,它们的财产不够偿还的,则由总公司来偿还。如果总公司的财产也不够偿还的,则由其他分公司的财产来偿还产生的债务。


·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挪用公款,相信您对于这个名词并不陌生,一般都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了国家的公款,归自己使用的行为,或者时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其他营利行为等。那么挪用公款犯罪特点有哪些? 一、挪用公款的特点 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有以下特点: 挪用的本意,是指公款私用、移...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罚款怎么罚?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之后并不会责令犯罪分子支付罚款,而是需要支付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
      债权类合同保留期限是多久?债权的有效期是2年,但只要申请了强制执行,则该债权永久有效,除非被法院终结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拖欠货款是什么纠纷? 一、拖欠贷款的纠纷类型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拖欠贷款的起诉解决之道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


·民事欠条怎么处理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4、法院判决后,如...


·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
      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 生活中遇到资金紧张的时候,人们往往找亲戚朋友借点儿钱度过难关。许多借款人欠缺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容易引发纠纷,而为了避免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利益,作为借款人在出借金钱给他人的时候,自然就要小心注意了。那么借款人借款应注意哪些方面?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
      借条金额大于实际借款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借条记载的金额大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债务人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减少还款的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从原则上来讲,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收入通常为共同财产,而一方对外的欠债,则往往也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过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现在的情况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么如今婚姻期间一方所欠债务,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一、婚姻期间一方...


·民法总则中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中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总则是最新颁布的关于民事法律的一般性规定,人们的行为都需要遵守民事法规的规范。在日常是中,民间借贷的情况是十分常见的,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制定了一些约束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规范,你是否知道民间借贷的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总则中的民间借款是...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离婚后债务无力偿还怎么办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借或所负的债务,待双方离婚后,该债务应由谁来偿还,目前做法不一。同时,实践中也存在无论清偿离婚债务的情况,那么此时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不仅可以要求其偿还本金,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延期履行的利息。下面,我们下文整理了关于欠款不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