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拐骗儿童罪与公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3、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二、拐骗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实行。拐骗的手段是多种多样。比如,给儿童爱吃的食物、喜爱的玩具、好看的衣服以及带去玩耍等,骗取儿童的好感后将其拐走。对儿童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则往往是以献殷勤、假意帮助照看孩子、表示喜爱儿童等手段骗取信任后,寻找机会将儿童骗走或者将婴儿偷偷抱走。总之,使用各种手段拐骗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拐骗儿童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特征。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大多是为了将拐骗的儿童收养为自己的子女;也不排除有的是为了供其使唤、奴役;也有的是因为非常喜欢儿童而实施拐骗的。从实践看,拐骗儿童的大多是一些没有子女的人,想把拐来的儿童收养为自已的子女。


综上所述,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可是有些不法分子却泯灭人性,从事拐骗儿童的勾当。刑法上有拐骗儿童罪及拐卖妇女儿童罪,两者有相似之处但是也有一定区别。在犯罪对象和客体上面,存在差异。对于这些犯罪活动,公安机关一直保持高压打击的态势。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到超市买猪肉的话,会发现上面盖有检疫章,这样的就可以放心购买。对动植物进行检疫是国家的强制规定,检疫站人员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完成。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导致严重后果的,会按照动植物检疫失职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


·提供伪造的出入境证件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包括准许出境和入境的护照、签证等。伪造是指无权制造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人非法制造,变造是指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制作。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向...


·法律上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漏罪是否构成累犯漏罪是会被判为累犯。发现被判处徒刑的罪犯还有没有被判处的漏罪,也就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有数罪,对一人犯有数罪的犯罪分子,应当执行数罪并罚。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什么是漏罪,什么是累犯一、...


·抢劫罪犯罪特征是怎样的
      抢劫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因此,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将抢劫行为规定为重罪,给予行为人严厉的处罚。而在进行处罚之前,我们要先了解抢劫罪犯罪特征,这样才能判定某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开设赌场罪的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
      生活中我们还是常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棋牌室或者娱乐室,有些内部就暗藏赌博等不法行为。那么开设赌场罪罪名大小如何?处以什么责罚?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可以成立吗?还是只是个人罪名?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下面就给您作一个说明和讲解。 开设赌场罪单位犯罪罪名不可以成立。单位犯罪是指公司、...


·刑事申诉期限条件
      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是多少,申诉条件是什么?第一个问题,刑事案件申诉有怎样的时间期限呢?当事人申请申诉案件,需了解到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限制的。人民法院对关于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员在案件结束执行完毕之后的两年时间内提出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应当受理的。当时间超过两年的,存在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


·教师被判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
      根据刑法的规定如果是想要适用缓刑的话被告人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适用的,关于教师被判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一般是不能够再继续做教师了,如果给你安排了非教师的岗位是可以的,缓刑主要针对的是社会危害性小的行为,接下来让本站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教师被判缓刑还能保留公职吗?判处缓刑...


·诽谤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诽谤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


·无证驾驶被拘留多长时间
      无证驾驶被拘留多长时间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


·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刑诉民诉中的移送管辖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