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多长时间报案有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强奸罪多长时间报案有效?强奸罪20年时间报案有效,主要是根据我们国家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当中规定所作出判断的。(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所以应在两年之内。否则即使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但由于无法取得相应证据,也就无法破案了,但是在实践中,如果真的等两年再报案,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的,除非证据确凿。时间越长,对被害人越不利,一般法院在被害人没有当时报案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判得比较轻,这是实践中法官的做法。二、告强奸罪需要什么证据除了强行发生关系的直接证据外,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和对方发生性关系是违背你的意愿的。如果身上有伤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你不是自愿的。另外想一想在强行与发生关系当中你是否还有其他反抗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证据,如反抗时用到的东西。具体如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可以提交给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报案,由公安机关勘察现场,搜集证据,对被害人进行法医鉴定等等。强奸罪在我们国家它是一种刑事犯罪的行为,所以它也是有追溯时效规定的,这里的时效主要就是按照这个罪名的法定最高刑来进行判断,该罪名法定最高刑将会达到死刑,所以时间上是20年的时间。经过20年之后不予追溯。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该如何处罚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


·拐卖儿童双方怎么判刑?
       一、拐卖儿童双方怎么判刑? 对拐卖儿童案例当中的买方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罪轻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责任方面的罪轻辩护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得判处死刑。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
      一、醉驾被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


·刑诉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诉讼活动当中主体包括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等。从事一些刑事诉讼活动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对于一些规定最高检察院也做出了自己的司法解释,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刑诉法最高检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


·抢劫罪基准刑是如何规定的?
      抢劫罪在我国古代就属于十恶之列,其量刑标准是比较严厉的,故而期发展史是比较长的,抢劫罪发展到今天,法制建设的已经较为完善。但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知道抢劫罪基准刑是如何规定的情形,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抢劫罪量刑基准是如何确定的? (一)三年以上...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
      刑事立案侦查后能否中止执行?可以中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三十七条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检察人员写出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一)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


·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的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涵盖刑事诉讼的方方面面,是为了能够使刑法更加正确的实施,也是为了社会能够更加安定而制定的法律规范。刑诉法的每一条内容都有其释义,那么,刑诉法解释134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解释134条 第一百...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不
      缓刑期满后再犯罪算累犯不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批复指出,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中国《刑法》第224条关于传销的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


·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是多少年?
      随着我国网络通信越来越发达,网络诈骗现象越来越常见。其中信用卡诈骗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因此我国制定了详细的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标准,以禁止此类现象的发生。以下是我们整理的福建信用卡诈骗起刑点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信用卡诈骗罪起刑点: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