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而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汁算。


工程质量的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纪要


1.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监督站负责对工程质量验收(包括对组织形式、程序及标准执行等情况)实施监督。


2.工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及文件方可组织质量验收:


(1)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8)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附件[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纪要]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名一式五份,其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备案机关各持一份,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质量验收意见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质量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在一个工程完工之后,工程质量也是有质量保修期限的,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开发商的利益不受到损害,而对于施工方如果出现质量的问题就必须要及时的处理。







·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在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的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的话就有可能建立事实劳动关系。那实践中,法律是否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晓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事实劳动关系概念 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吗 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2、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过了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怎么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
      过了退休年龄工伤待遇怎么赔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到的职业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在实务和理论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是否认定工伤的实质焦点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其职业伤害应可以认定为工伤,否...


·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辞职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1、若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非法集资罪员工量刑标准2023年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职场从来就是一个能让我们快速提高个人能力的地方,而有人比较不幸运的一点就是自己每天服务的用人单位最终被定性为非法集资。因为企业的目的是非法集资,而实现非法集资的整个过程很有可能是要依靠于基层的员工去完成的,所以有些员工就特别的担心非法集资罪员工量刑标准依据是什么? 一、非法...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选择有合法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此处所讲的“合法资质”是不但是指工伤鉴定机构必须是合法成立的,同时也包括其接受鉴定的内容必须是在工伤鉴定机构登记的业务范围之内的。因为要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必须是由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作出的。如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有“法医精神病”资质的工伤鉴定机构...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怎样进行? 一、材料的采购管理 1、确定采购计划 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管理要求;采购信息,包括产品或服务的数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方式和标准;供应方资质审查要求;...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一、工伤保险条例误工费由谁负责?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受伤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生产车间,职工因工受伤的,要想拿到工伤赔偿,要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这两个环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机构,需要携带完整的资料,包括申请表、劳动合同等,那么,职工怎么做工伤认定?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职工怎么做工伤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