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根据相关政策,有些人可能并不符合买二手房的条件,而为了规避这些“不利”政策,这些人就想出了找熟人帮助签订黑白合同。那么,黑白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黑白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不过鉴于双方签订合同的本意并非在于损害国家利益而是房屋交易,因此只能认定阳合同中关于价款的部分无效,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司法实践中,阴合同通常仍被认为是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而被认定为有效,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对方应当履行。这样,买方很难以合同无效为理由解除合同。
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在二手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二、如何认定黑白合同的效力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纠纷,一般按两种办法处理:
1、根据规定,合同需要备案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备案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的合同中有违法利益,则价格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其余按照备案的合同约定,备案合同未约定的,而阴合同又有相关内容的按阴合同的约定执行。
2、如果签订的两份合同,按照规定,既不需要批准,也无须备案,则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准。有的法院判例则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但是要特别注意是,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在实践中,当事人签订黑白合同的行为自然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在就合同的具体效力而言还是需要具体去分析的,毕竟任何人都不能平白无故的获得他人的财物。而要是对方当事人要求签订黑白合同来避税的话,此时你是可以拒绝的,这样才能避免自己承担更多的法律风险。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 合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心编织着一个个的圈套让其上当受骗。然而这一的行为符合一定标准就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那现实中构成合同诈骗要件有哪些呢?...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
      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所以车辆损失可以申请代为赔偿,而人员受伤不能享有代为追偿权的。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一、签订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赠与合同需要找见证人进行见证的,赠与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没有见证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
      解除合同的补偿金离婚会分吗? 可以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经济补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之前的那部分工龄的经济补偿属于个人财产。 2、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 人民...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
      一、出租人是否有权解除转租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1、《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
      签五年合同试用期应该为多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在约定试用期的时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不约定。若需要约定的话,则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从1天到6个月时间不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合同履行过程中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吗?守约方在以下情形中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


·法律规定未成年签合同有效吗
      未成年签合同有效吗与未成年人签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的未成年有权依照合同自由原则订立合同,和他人签订合同并不违法,只要合同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合同就是有效的。2、八周岁以上...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简单的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在交易频繁,商场如战场的社会上,各个公司无论大小,都会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而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自...


·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人们做买卖需要签买卖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是只要双方签了字就一定成立了。合同的成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合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不过,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能生效,那么合同的生效需要哪些条件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展开描...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管辖是怎么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