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比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归责原则方面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对某些特殊侵权行为实行严格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对侵权责任采用过错责任、严格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实际上是采用了多重归责原则。

在侵权之诉中,只有在受害人具有重大过失时,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才可以减轻。而在违约之诉中,只要受害人具有轻微过失,违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就可以减轻。

2、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方面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除外)。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3、责任形式方面

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条件的。

违约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对人身伤害的赔偿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且法律常采取“可预见性”标准来限定赔偿的范围。对于侵权责任而言,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损失的赔偿,而且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不仅应包括直接损失,还应包括间接损失。

5、证明责任方面

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违约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6、诉讼管辖方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诉讼时效方面

违约之诉的诉讼时效为3年,而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通常为3年,但身体受到伤害的赔偿损失请求权,诉讼时效为1年。从以上分析可见,由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存在着重要的区别,因此,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不法行为人承担何种责任,将导致不同法律后果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和对不法行为人的制裁。

二、需要承担合同责任的合同违约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五百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的法定解除理由。

(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

(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在合同签署后,任何不遵守合同之中规定的内容的当事人,都有可能需要承担诸如支付违约金、退还定金等的合同责任。对于虽然合同存在,但是合同当事人实施的侵权行为,且与该合同的内容没有关系的,此时侵权者需要承担的就是一般的侵权责任。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


·卖方自行变更合同名的流程是什么,风险有那些?
      卖方自行变更合同名的流程是什么,风险有那些? 购房合同更名 指的是购房者希望变更购房合同的买受人,以便完成过户。一般常见形式主要有:增加、减少或者直接替换买受人三种情况。 为什么要给购房合同更名? 1、购房者的贷款额度不够,需要增加买受人以补足贷款额度。当然事后可以选择去掉...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合同是在法律中起到保护作用,维护双方权益,合同有设立、变更、终止。当我们遇到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形变更时,最重要的是了解清楚合同变更的原则和所需条件,以保证更改内容的有效性。现在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合同变更申请的原则和条件。 一、变更合同的原则 合同变更...


·年最新购销合同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年最新购销合同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才是规范的? 购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一般经销商与公司业务常用的合同版本,属于比较常见的模式,那么购销合同怎么签呢,购销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哪些条款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一份购销合同模板,供您参考使用。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一、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


·合同一方死亡怎么诉讼时效进行判断?
      合同一方死亡怎么诉讼时效进行判断?合同一方死亡判断诉讼时效的话是两年时间,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出口代理合同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目前我国已经是世界上外贸交易进出口量非常大的一个国家,因此在签订出口代理合同的时候,可能有些情况下对合同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处理好的话,就很容易引发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在诉讼的过程当中,前期有一些准备的过程。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
      买卖合同已成立怎样证明1、以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合同的,证明要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诸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证据。2、以行为作出承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接受的证据。3、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买卖合同的,由双方共同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怎么办?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


·怎么算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合同诈骗在生活中很常见,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秩序。但是因为和其他一些罪存在着相似,容易让人产生混淆。很对人合同诈骗罪理解不是很清楚,今天整理了关于怎么算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怎么算合同诈骗罪 根据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


·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
      中标如何变更合同,可以变更合同主体吗?一、中标如何变更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对于评标委员会可能未修正的算术性错误,招标人进行核实并修正,若修正后总价高于中标价,用中标价,修正后低于中标价,用修正后的价格(修正方法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执行),若中标单位接受修正,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