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在《民法典》中有对应规定。一、《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民法典》对于逾期违约金的处罚的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二、违约金的概念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三、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如何计算的?1、买卖合同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2、债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等有偿合同参照前述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3、施工合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4、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日期后仍逾期付款的,应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采用固定利率即日万分之一点七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逾期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不是由法律统一制定的,就比如逾期交房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就不一样。可除了对方当事人故意违约的这种情况之外,很多时候之所以逾期可能是某些没有办法控制的因素才导致的。除了支付违约金之外,司法部门一般不会对违约行为有任何的处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技术服务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签署合同时最为简单的一种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方式,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在合同法分则中,将合同的类型划分为了承揽合同、买卖合同、个人技术服务合同等,拟定不同的合同时需要参考不同的范本,故而在拟定个人技术服务合同需要...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
      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作为工程发包方,会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资质的承包方,在公布中标结果后,发包方会告知承包方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工程招标合同。如果双方签署合同时遗漏了重要条款,今后就容易围绕合同内容发生纠纷。那么,招标投标合同纠纷处理办法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
      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适用中断?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可以中断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


·一、签了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了不定期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随意辞职。 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合同期限的描述,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期限约定,一般视为长期的劳动合同。此种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 第二、但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定金担...


·合同诈骗罪民事部分如何处理?
      合同诈骗罪民事部分如何处理?合同诈骗罪的民事部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在民法上主要属于几种情况:1、无权处分。即犯罪人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却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错误地认为其有处分权而与之交易,并导致该交易因有处分权人的不追认而归于无效的情形。此时犯罪人应当返还...


·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
      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 一、合同纠纷所提起的诉讼审理时间是多久? 正常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
      村长跟自己签的合同生效吗?合同怎么才会生效? 一、合同签字盖章应注意的事项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签字盖章的重要性是众所周知的。 1、谁能在合同上签字?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肯定能在合同上签字,但对于较大...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担保物权是我国对于质押、抵押这类型的借贷手段的总称。其中这几种的法律效力都是有所不同的,生效方式也不同。在此网的我们就为读者朋友们详细解读担保物权合同生效条件的具体内容,并在此基础上简单区别分析。 担保物权合同订立的成立条件: 一、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