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加班期间劳累过度生病算工伤吗?工伤一般是指意外伤和职业病,而普通疾病是不能报工伤的。所以你说的劳累过度生病,你必须证明生病与从事的工作有相关性才行,这个要经过有工伤鉴定资质的部门鉴定才行,不过一般非职业病都很难申报成功。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二、可以认定为工作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依照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我国相关法律对工伤认定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符合法律规定情况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事故,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工伤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诉讼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员工主动离职是终止还是解除合同?
      员工主动离职是终止还是解除合同?员工离职是劳动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不仅可以辞退员工,员工自身也是可以向单位申请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2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国家规定加班四小时怎么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需不需要上班?一、劳动争议仲裁中是否该上班? 单位提起的劳动仲裁,在争议处理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上班,若无正当理由,劳动者应当到单位上班。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在双方正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拒绝到单位上班的权利。如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单位认定劳动者旷工甚至已严重违反...


·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儿童是一个家庭的希望,一个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酒店为了利益不惜雇用童工现象,对儿童的身心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下面,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酒店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从而做到坚决不用童工、发现使用童工主动举报,共同为儿童的身心健康...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


·员工打架斗殴脑部受伤,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员工打架斗殴脑部受伤,企业承担什么责任? 我们都知道在我们的生活中,只要是在工作期间受的伤都会被认为是工伤,可以得到公司的赔偿,那如果是员工与员工之间发生口角或者打架,把一方打受伤了,那公司会不会认为这是工伤,那就来了解一下员工打架斗殴脑部受伤,企业承担什么责任?下面就来听听我...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
       地下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 GB 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是,重视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强化结构的耐久性和环境保护;增加防水卷材接缝粘结质量检验;完善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的质量验收;做到与国内相关标准的协...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辞职后怎么追回被拖欠的工资 发现公司拖欠工资后,有些员工担心以后会一直没法准时拿到工资,所以便选择辞职。但是,辞职时公司拿不出钱支付工资,或是约定一定时间给,比如按公司原先约定的发工资日期。那么到约定时间还是不给发,或者以劳动关系终止为由拒绝,员工要积极采取措施拿回工资。 按...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签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国家,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相应的劳动合同的档案都是需要移送到新的公司的, 解除劳动合同档案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用于到新的用人单位办理劳动保险转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等之用。 用人单位可以将该证明放...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 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


·施工过程中
      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搜集、保存施工资料,有理有据进行工程结算,为讨回工程款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程竣工后,抓紧整理竣工资料并进行报验。整理竣工资料并报验可以确认工程的竣工日期,即使建设方不急于接收成品,或故意拖延接收,也要及时将竣工资料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要求他们签收或记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