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违约金一般是根据合同总价计算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总金额不可以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是过低都是可以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但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毕竟合同是生效的。具体罚金还需要根据合同而定。



·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
      根据现在的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前肯定是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用来保障双方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但是确实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的公司。因此,有人想知道没签合同辞职不发工资应该怎么办?下面为您介绍。 一、没签合同辞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根据《劳动法》《劳动...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网购事业的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喜欢在网上直接都买日化用品。这也给了不少不法分子可趁之机,他们通过对一牌的洗化用品进行造假之后到网上进行售卖。很多人对于不熟悉的牌子就不太容易发现是假的。那么关于洗化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有哪些呢? “权...


·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范本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维护双方利益并具有法律效益的文本,当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进行协商续签,如果不想续签,可以商量签订合同到期补偿协议,劳动者可拿到一定的经济补偿,那劳动合同到期补偿协议应该怎么拟定呢?的我们给您提供一个范本。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协议书 ...


·工伤意外险如何赔偿
      工伤赔偿一般要3到4个月才能到账。1、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情形分别支付赔偿款。2、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医药费,一般都由用人单位垫付,后期报销,不需要支付给劳动都本人;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级别达到10级及以上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伤...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的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工...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何主张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


·提出工伤认定多久受理?
      工作岗位上会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劳动者在从事工作或者与工作有关的事情中所受到的不良伤害称为工伤。为了保护工作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国家针对工伤设立相关法律条例来维护劳动者。我们不妨一起来看一看提出工伤认定多久受理这个问题。 一、提出工伤认定多久受理? 工伤认定受理后需要从申请之日起...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后怎么办?
      申请工伤认定一年之后怎么办?只要认定工伤,就可以根据国家法律获得较高的赔偿。所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1年内,要求工伤认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工伤事故发生1年后,若工伤认定已过时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因为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所以超...


·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泗阳县李口等9个乡镇工程第一标段。 1.2、工程地址:泗阳县卢集镇。 1.3承包范围: 包含本项目第1标段施工图纸内的一切工程量 1.5、承包方式: 二、工期要求: 2.1、按业主所规定的要求待确定 三、质量要求: 1、本工程以施工...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几天结算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怎样的? 浙江死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的供养亲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