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34天多久立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拘留34天多久立案?刑事拘留34天的情况下,是否立案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来认定,但最长不超过37天应当作出处理,如果不立案则需要释放当事人。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涉及到当事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则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拘留,但是否立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如果不符合立案标准,如犯罪事实比较轻微,没有造成重大的经济财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是可以不立案的,那么应当由公安机关认定后释放当事人,具体情况应当据实而定。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有价证券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者有着很多相同的特点,如在主观方面都是故意,都有非法占有...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不仅有未遂、既遂还有中止,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而我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中止怎么认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属于其构成要件当中的一部分内容,在对抢劫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就需要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如果不满足犯罪主体要求的话,那么就是不构成抢劫罪的。那到底抢劫罪的犯罪主体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满足什么条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我国法律上规定包庇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刑法第三百一...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
      众所周知,毒品是害人害己的,其危害之大,毒品犯罪分子更是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国家对毒品犯罪分子更是零容忍,而总是有些人铤而走险包庇毒品犯罪分子从而从中获取利益。对此,国家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出台了相关规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进行详细介绍。 1、《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人不应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原因第一,转化型抢劫的社会危害性不能同普通抢劫罪完全等同。对于转化型抢劫而言,虽然行为人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此种暴力与《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普通抢劫罪中的暴力是有差异的。在一般的抢劫罪中,行为人为了获取财物而实施暴力,应当说,行为人主...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
      告对方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强奸案件的证据应当有:1、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如在麻醉类强奸案件中,存在加害人在饮料中添加春 药、麻醉剂的现象,此类物证也 需要结合鉴定结论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2、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作的陈述,是证明...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犯罪构成是必须是严重的危害到人们的身体的健康和扰乱到社会管理的秩序,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本罪的成立是指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对犯罪人采取留置是否为强制措施?
      对犯罪人采取留置是否为强制措施?《监察法》规定留置不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分为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监察法的留置并不属于这两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刑法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并没有留置。二、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


·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 如何处罚保险诈骗罪
      在投保或者申请赔偿的过程中,如果有诈骗的行为,其实此时很容易就会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不过,此时还是要结合法律中的规定,看实际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行。那要是成立保险诈骗罪的话,此时诈骗保险怎么处罚标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 ?准 1、...


·寻衅滋事罪一般被判多少年?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根据《刑法》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