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我们国家现在的社会之所以发展的这么迅速,有些事与劳动者分开的,就比如建筑以及工业的发展,那么如果这些员工由于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根据相关的说法,应该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结算工资,想请我来通过文章了解。

一、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理解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全部的工资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再续签的,还应支付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怎样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到期怎么结算工资有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文章中也给您详细的解释了,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更多的也是提醒读者,作为劳动者来讲,应该按照一定的标准让劳动公司进行经济赔偿,尤其是对于那些个人权益并没有得到保证的员工来说,更应该了解合同法。




·拖工资拖多久算违法?
      公司压一个月工资的行为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鉴定要准备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复印件。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3、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身份证明资料。4、两份《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如医院首次诊断的病历等相关资料。二、去办理办理工伤鉴定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


·一、陕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陕西职工在单位受伤,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


·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
      劳动者在要求解除合同之前都会想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了,我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吗?那么,这种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合理呢?下面我们为你进行解答。 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
      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现在追求的家家户户迈入小康已不再是梦想,即便是农村,在这样快速的社会发展中也逐渐跟紧了步伐,村子里的小洋楼也越来越多,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观念也在逐渐完善,那么在农村,农村房屋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回答的吧。 一、农村房屋工程...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国庆后4天没加班工资规定是应当按照前三天进行加班支付三倍的平时工资的发放来进行,根据国务院的放假安排,2018年国庆的放假时间是10月1日至7日。其中1日至3日为法定节假日,4日至7日为周末调班4天。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


·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工伤认定对于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工作者来说是相当的重要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然后申请一定的补偿,但是如果受害者已经与工作单位达成和解,那么此时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答案。 一、已经生效工伤认定如何撤销?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有...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临时劳动合同范本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一、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合法吗? 在公司任职的股东不拿工资是不合法的,因为股东在公司任职的,就属于是公司的员工,即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公司就应当按照公司的章程对员工发放工资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但是同时,作为公司的股东的员工是有权参与公...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划分原则是什么现代社会的发展速度远远产出我们的想象。水运工程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已经十分常见,水运工程在国家经济规划中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在水运工程建设成功之后,国家会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的时候,对与各方面的规定都是比较详细的,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
      每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完成都关乎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因此对于每个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审验国家都有严格的技术标准,而每个建设工程项目最重要的无疑就是勘察设计环节,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又是如何进行的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